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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工程建设消防验收备案随机抽查比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切实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移交承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并参照原消防部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随机抽查设置比例。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随机抽查比例: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随机抽查比例

编号 建设工程使用性质名称 抽查比例(%)

1 公众聚集场所 60

2 除公众聚集场所外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50

3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40

4 地下、半地下建筑 40

5 单、多层民用建筑 30

6 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工业建筑 30

7 未依法报消防备案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 100

8 属于备案范围的金融证券交易场所 80

9 其他建设工程 3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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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随机抽查比例相关说明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6日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随机抽查比例相关说明

1、公众聚集场所: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消防法》第七十三条(三)

2、人员密集场所:指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

3、二类高层民用建筑:⑴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⑵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1

4、地下、半地下建筑

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半地下: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

5、单、多层民用建筑:⑴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⑵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1

6、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工业建筑

丙类:⑴闪点不小于60oC的液体⑵可燃固体;

丁类:⑴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⑵利用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⑶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7、未依法报消防备案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

8、属于备案范围的金融证券交易场所

9、其他建设工程:除以上所述外的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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