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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人)名称: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527857P

  2025年6月19日,由你单位承建的南京江北新区广西梗大街2023G14项目发生1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的《南京江北新区江苏亘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1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单位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管理不到位,对项目现场夜间作业失察失管,未设置专职管理人员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以上事实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议暂扣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函》及其附件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6年2月3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6〕14号),你单位2月9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南京江北新区江苏亘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1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本机关认定你单位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形,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事实清楚,你单位的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执行。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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