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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

 

 

 

 

 

 

 

 

 

 

2018年度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共24张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汕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推进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负责市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管线资料收集,协调市政各专业管线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部门内设办公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城乡建设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法制教育科、市政工程建设科等职能科室7个。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属下单位--汕尾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汕尾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汕尾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个单位预算。

三、成部门人员构

本部门及下属部门共有编制79名,其中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部34名、汕尾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2名、汕尾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6名、汕尾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12名、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名。2017年末实有在编人员45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汕尾市住建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含住建局部门预算汇总、本级预算和下属单位预算。

 

第三部分 2018年度汕尾市住建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收入数总计1579.22万元, 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0.08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9.22万元,比上年下降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支出数总计1579.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6.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2.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0.08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79.22万元,比上年下降2%;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计14.26万元,比2017年减少7.6万元,下降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0%,比2017年减少5.3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2018年本部门只保留一辆公务用车,其余车辆已按规定上缴。

4.公务接待费8.5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0%,比2017年减少1.3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总计安排298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192万元,上升181%,主要是因为局机关及下属单位2018年度工作内容增加而且部分单位取消项目经费改列入工作经费。2018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39.48万元,印刷费10.3万元,水电费16.8 万元,邮电费7.4万元,物业管理费0.3万元,差旅费31.7万元,会议费6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账上登记共有资产60,622.27万元,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流动资产59,793.14元,包含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98.63%,主要是市政工程安排资金(额度)。无形资产135.13万元,主要为土地和办公软件,占总资产0.22%固定资产693.99万元,占总资产1.15%,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资产净值212.54万元;通用设备537件,资产净值400.25万元;专用设备52件,资产净值33.23万元;家具、用具335.件,资产净值48.12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部门预算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211

 

040005-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二上单位预算汇总表)20180212120558040004-汕尾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8年二上单位预算汇总表)040003-汕尾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2018年二上单位预算汇总表)20180212120636040002-汕尾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二上单位预算汇总表)20180207160548040001-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8年二上单位预算汇总表)20180207113159040-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8年二上单位预算汇总表)2018020716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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