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汕尾市城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延期的公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政许可的公告》(粤建公告〔2009〕18号)、《关于办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延期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36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下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858号),我局对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的单位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汕尾市城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检测机构通过延期审查,现予以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所公示单位有意见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或举报,我们将予以保密,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为了便于调查取证,以单位名称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称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科室: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电话(传真):3333096。
附件:汕尾市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审查通过单位和检测业务内容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20日
汕尾市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审查通过单位和检测业务内容
序号 |
证书编号 |
申请单位 |
检测业务内容 |
1 |
粤建质检证字10002 |
汕尾市城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 |
延期: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混凝土回弹法)。 二、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性能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