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尾市住建系统2016年“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质量强省的战略决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6〕2333号)的工作部署,切实提升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我局制定了《汕尾市住建系统2016年“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施华游,联系电话(传真):0660-3332697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29日
汕尾市住建系统2016年“质量月”
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质量强省的战略决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6〕2333号)的工作部署,切实提升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工程质量系列宣传
“质量月”期间,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五方参建主体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系列宣传:一是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涉及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政策文件,在全市各地、有关建设各方形成较好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质量强省的战略决定》等涉及工程质量政策文件的解读宣贯,切实提高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意识。二是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组织有关建设各方分管质量的负责人、行业专家召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经验交流会,推动工程质量治理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三是积极参加省厅组织召开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技术研讨会,推动工程质量检测能力提升。积极参加省厅举办的工程质量管理专题讲座,提升实际质量管理水平。四是要发动工程建设各方企业在施工现场组织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专题讲座、操作技能培训等丰富多彩、形式生动的学习、宣传活动,把质量月宣传活动深入到施工作业一线的基层班组。五是工地现场要张贴(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工程质量宣传橱窗,大力营造“质量月”的宣传氛围。
(二)组织样板观摩活动
“质量月”期间,我局将组织全市住建系统部分施工、监理企业等参加省厅组织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分片分批进行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我局将在本地区选择1至2项质量水平较高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通过组织观摩,交流各地骨干企业好的做法和经验,继续大力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引导工程项目建立样板层、样板间、样板工艺,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样板示范带动作用。
(三)继续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质量月”期间,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和工程建设五方参建主体要根据省厅今年相关工作要求,稳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与样板观摩活动相结合,将工程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和成效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要了解掌握今年以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认真剖析问题、难点,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制定有力措施,重点治理新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涉及渗漏、裂缝、给排水、电气、节能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
(四)组织各辖区开展专项检查
“质量月”期间,我局将组织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内容包括:一是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质量终身制的“两书一牌”落实情况的随机抽查行动;二是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打击检测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组织一次对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和产品、建材全覆盖抽检抽测。
(五)组织开展技术创新交流活动
“质量月”期间,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参加省厅举办的优秀省级工法、QC成果的交流论坛以及新型工艺技术的应用推广研讨会等活动,通过各项活动,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间的沟通,交流先进做法和管理经验,剖析当前我市工程质量管理存在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提高我市质量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2016年“质量月”活动的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市住建系统2016年“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刘斗荣副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质安科、科教科、市政科、住房科,市质安站、检测站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安科。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要从从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质量强省的战略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看待质量工作,高度重视开展“质量月”活动,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做好动员和部署,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注重实效、各方配合,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通过开展“质量月”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切实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要充分发挥企业在“质量月”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相关企业参与“质量月”活动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关注和参与,使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和富有成效,使工程质量法律意识得到增强,工程质量工作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让人民群众享受“质量月”活动成果,有效服务民生。
(三)重视总结,做好信息报送有关工作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要对开展“质量月”活动认真总结,并于10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质安科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