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6〕1459号,详见公共邮箱地址:swzjjzak@163.com,密码:3332697)和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2016年汕尾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附:2016年汕尾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27日
2016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
根据广东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6〕5号) 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6〕1459号) 以及市安委办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以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维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局面为目标,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积极开展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工作,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宣传专栏、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重要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知识,要充分借助本辖区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的社会氛围,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
(二)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根据省安委会、省住建厅和市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届时我局将联合市质安站、城区住建局积极参加市委宣传部等主办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积极参加当地主办单位组织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
(三)组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我局认真组织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行业协会有关人员和部分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积极参加省厅6月1日在深圳举办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鹏瑞深圳湾壹号广场7#塔楼(南地块三期)工程项目观摩交流会。主要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绿色施工管理,工具化、定型化设备,以及体验工程现场的安全体验区等。
今年,我局确定保利汕尾金町湾A007地块项目在建工程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将组织各县(市、区)住建局、质安站以及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参观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
(四)积极配合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预防和建筑业工伤保险知识培训活动。为提高我市建筑业企业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的能力,增强建筑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工伤维权意识和岗位技能水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作业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的要求,我市住建系统积极配合省住建厅和我市人社部门做好相关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相关制度和规定的落实。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要按照《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粤建质〔2016〕71号)和《2016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建质〔2016〕73号)的工作部署,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我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六)各施工、监理企业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市外进汕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根据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
3.根据省住建厅和我局的要求组织开展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选取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的应急演练。
5.积极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文体活动,广泛调动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参与省、市以及各辖区组织的相关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检测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和指导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也要成立本地区(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和指导本地区(相关单位)“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开展。此外,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和到基层工地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要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本辖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重视发挥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作用,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
(三)认真总结报告。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进行总结,于6月28日前将总结材料和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质安科。
附件: 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 活动实施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