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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及市属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转发给你们(详件请登录广东省建设信息网查阅),请按《通知》要求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汕尾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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