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正风肃纪“八项”责任制度》的通知
机关科室、局下属各单位:
为切实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和约束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正风肃纪“八项”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16年3月23日
AB岗工作制
一、AB岗工作制是针对各科室、各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岗位第一责任承办人不在位时,规定相应工作人员代行承办的一种工作制度。
二、各科室、各单位、对外服务窗口,负有办理审批、审核、发证等服务职能的岗位,要建立AB岗工作制。
三、岗位第一责任人不在位是指因公出差、休假(病假)或其它情况短期不能在位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临时外出不影响审批、审核时限和办理结果要求的不适应于AB岗工作制。
四、党政正职不在位时,也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要明确代行的范围和代行职务的原则,避免发生“缺位、错位和越位”。
五、B岗责任人应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A岗承办事项的原则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六、A岗责任人离开岗位,未交代B岗责任人代行承办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由A岗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B岗责任人在代行A岗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服务承诺制
一、使用文明用语,力戒服务忌语。做到接待热情周到,服务耐心诚恳,实行“五个一”(即一张笑脸迎客、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暖心、一颗诚心办事、一流业绩争先)服务标准,达到“四个好”(即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服务目标,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坚持首问负责制度,做好信访接待。对来访办事者,第一个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对办事来访者作耐心解答,同时将办事来访者引导到相应的科室及承办人。积极主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保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机关各单位、下属各单位应公开岗位身份及工作职责,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评议。悬挂办事流程图和相关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理质量。各项服务工作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提高办事效率,承诺服务时效。
五、局机关对外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具体要求、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人员等要素,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离岗告示制
一、为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班时间(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
三、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要依次向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请假,并将请假条报办公室备案;请假一天以上的要依次向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请假,并将请假条报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报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人员离岗时,要向科室、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告知去向和时间,并按时归岗。科室、单位所有人员都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口表明去向并写明联系方式,方便办事人员联系。
五、要做好内部工作岗位的衔接,工作时间必须保证有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公务。本岗位工作人员离岗,必须确定代为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禁止因工作人员离岗导致工作流程中断,影响群众办事。
六、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到岗情况的检查,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凡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同时,对上述违反离岗告知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经济惩戒、政纪处分。
失职追究制
一、为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根据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本制度所指失职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四、失职追究的范围。
(一)不遵守首问责任制规定,不向服务对象告知经办部门、联系电话的;在接待来访或接受电话咨询时,未能耐心接待或者态度粗暴的;对服务对象没有一次性告知或故意不告知有关事项,导致服务对象多次往返办理的;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多次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并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文明服务制,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
(三)违反限时办结制,办事“拖、压、卡”,或没有特殊原因超过时限未办结的;
(四)违反否定报备制,符合条件而不予办理或不予办理而未否定报备的;
(五)违反收件回执制,没有出具“收件回执单”给服务对象或对申办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的;
(六)违反AB岗工作制,出现无人顶岗或交接不清造成工作失误的;
(七)违反“工作人员五不准”,参与、从事中介机构有偿服务活动,在办件过程中接受申办人吃请、有价证券和馈赠,刁难、推诿申办人及要求申办人提供车辆接送,弄虚作假或以职以权谋私,乱审批、乱发证的;
(八)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而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
(九)因病、事假或因公出差、外出学习期间,未办理工作移交、交接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
(十)窗口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对所属工作人员效能低下、作风恶劣、违章失职的问题不闻不问,长期失察或管理松懈、纠正措施不严的;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其他失职类错误。
五、失职追究的责任。 根据失职行为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教育、效能告诫、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六、对工作人员作出的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将写入年终考评,作为年终考核和单位用人的重要依据。
首问责任制
一、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遵循便民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首问人是指在局机关第一个被上门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四、首问人的责任
(一)办事人到我局办理事宜,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局机关受理(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与何业务部门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业务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但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将办事人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大致内容进行登记,由首问人及时转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阅知后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了解并解决对方需要办理的事项。
(三)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局机关受理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要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我局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五、首问责任制要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我局业务内容和业务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同时了解局机关各科室和窗口单位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六、对遵守首问责任制,主动热情帮助办事人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各级领导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七、违反首问责任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予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
(一)首问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二)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
(三)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事项的;
(四)对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五)对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限时办结制
一、管理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予以办理。
二、属行政审批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当日办结,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批示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办理,并自受理之日起随件附经办情况表,载明各环节办理时间,经办人应签字、以示负责。
四、行政执法处罚,在7日内立案,一个月内结案,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时结案,经批准可以延长,但3个月内必须结案,按法定程序须听证的或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听证的,应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权利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制
为强化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服务对象到局机关办事,首问责任人在接待过程中,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都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受理,有责任和义务给当事人(单位)一个明确的答复。
二、工作人员必须把需要告知的全部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对方,包括办事的条件、程序、要求和时限,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能马上办理的要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手续和材料。
三、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
四、如遇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应及时告之、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
岗位责任制
一、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根据汕机编〔2010〕28号文件,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建设行政、房地产行政管理与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监督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
(四)承担城乡建设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城乡供水、节水、燃气、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参与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及负责市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参与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参与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宜居城乡的创建工作。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制定工程建设补充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确定和公布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并监督和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市区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市区道路管线资料的收集,协调市区市政各专业管线建设。
(九)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岗位职责分解
(一)局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和局的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一:协助局长抓好局日常工作,负责办文办会、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财务审计、信访维稳、计划生育、教育培训、职称评审、机关党建、机关工会、新闻宣传、保密、普法、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市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联系村扶贫帮困工作。分管办公室、法制教育科、市政工程建设科、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联系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局纪检组、监察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协助局长抓好局日常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建筑设计、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建筑抗震、建筑节能、墙改、工程招投标工作。分管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发展散装水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协助局长抓好局日常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物业管理、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供排水、燃气、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分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城乡建设管理科、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联系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供水总公司。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局长领导下的技术总负责人,协助副局长一组织开展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指导市住建局行业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主持研究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分管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
(二)办公室
1.科室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计划生育、新闻宣传、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和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因公、私出国(境)报批;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2.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1)主任(办公室A角):负责局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记录工作,做好文件审核、会务安排、信访督办、新闻宣传、职称评审、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政务公开、计划生育、扶贫帮困、机要保密、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及系统内部的统筹协调等工作。
(2)副主任(办公室B角):协助主任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务、来访接待及机关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以及机关办公用具、用品及其它固定财产的登记管理等工作。做好财务出纳及统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3)主任科员:协助主任做好局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因公、私出国(境)报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务员年度考核等组织工作。
(3)科员:协助主任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系统内部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做好局政务办公系统、网络问政系统、信访系统、行政效能系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共享信息梳理系统、政务整治曝光台和局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协助主任起草、校对、装订有关文件,做好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以及有关事务的拟办和督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办事员一:负责各种会议的记录及通知工作,协助做好有关文件的起草、校对、装订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办事员二(兼职保密员):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工作和保密文件的传阅、归档管理工作,做好办公室的勤杂内务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会计:协助主任、副主任做好局机关财务及统计工作,搞好系统财务的监督管理及检查指导等工作。配合市财政局驻局财务总监做好各项专项资金的拨付审核工作。
(7)档案员(兼职打字员、计生专干):负责局档案的保管工作,做好各种档案的归类、整理和管理等工作。做好文件的印发、资料的复印等工作。协助主任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8)司机:负责机关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安检、年审等工作,保持良好车况,保证日常公务用车,做到安全驾驶。
(三)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1.科室职责
拟订住房和房地产管理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提出住房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发展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管理;负责市区商品房市场准入审批;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拟订本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的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指导住房保障业务网络管理系统的建立、管理。
2.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1)科长:负责本科的全面工作及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
(2)科员:负责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数据收集及报送;负责市区三级及以下房地产企业资质、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初审及领导交办的工作。
(3)办事员:负责省、市管领导干部个人房地产权的查询、房地产商品房交易信息的数据收集报送,负责指导全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创建和宜居社区创建及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城乡建设管理科
1.科室职责
参与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应急管理;指导城乡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拟订村镇建设规定草案;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参与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参与大中型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及评估;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宜居城乡创建工作。
2.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1)科长:负责城乡建设管理科的全面工作,制订本科室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带领本科室人员努力完成本科室职责范围规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岗位职责和有关规章制度,确保政令通畅、指挥有力、信息流畅、工作高效。检查督促城乡建设管理科同志切实履行各项工作的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总结城乡建设管理科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完成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副科长:协助科长做好本科室工作;分管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供水、燃气、城市轨道交通、城镇公用市政设施建设应急、市政设施、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对分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落实;负责分管工作的总结、汇报、计划、通知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上级各项检查迎检资料的整理、汇总、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及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办事员一:协助做好绿道建设、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以及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及上报工作。
(4)办事员二:协助科长和副科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城建报表、风景名胜区、宜居城乡、名镇名村、农村人居环境、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以及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及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及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办事员三:协助科长和副科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黑臭水体整治、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以及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及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及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
1.科室职责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查上报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等企业资质和外来进驻机构的审查备案工作;相关的个人执业资格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备案工作;组织制订工程建设补充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确定和公布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并监督和指导执行;参与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组织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节能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市属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办理。
2.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1)科长:负责市场科全面工作。负责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安排、检查和督促,审核市场科发文,确保本科室工作如期顺利完成。负责审核上报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企业资质许可工作。负责审核外来进驻机构的诚信信息登记工作以及办理本市建筑业外出承接业务的有关资料。负责市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办施工许可证有关资料的审核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以及市属项目招标备案资料审核工作。负责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和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审核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工作。
(2)副主任科员:协助科长做好市场科工作。在科长领导下,做好起草文件、整理有关材料及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企业资质许可工作。负责审查外来进驻机构的诚信信息登记工作以及办理本市建筑业外出承接业务的有关资料。负责审查市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办施工许可证有关资料的工作。负责做好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协助科长做好科里的其他相关工作。
(3)科员:在科长、副主任科员领导下,做好起草文件、整理有关材料及归档管理工作,按时填报各项报表。协助科长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以及负责受理审查市属项目招标备案工作。负责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和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受理审查工作。负责收发文的登记工作。协助科长处置农民工工资纠纷工作。按时完成科长、副主任科员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1.科室职责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承担全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属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组织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及推荐工作。
2.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1)科长:主持质安科工作。
(该同志自2015年10月开始请病假,在康复到岗前,其岗位职责暂由主任科员负责)
(2)主任科员:负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承担全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属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组织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及推荐工作。同时,做好质安科内务、文件起草、转发和归档等工作,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办事员:协助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参与全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及推荐工作。做好质安科内务、报表统计、文件起草、转发和归档等工作,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法制教育科(市墙体革新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科室职责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评估;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普法工作。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指导、监督、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重大纠纷和案件的工作,组织检查和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2.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1)科长:负责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局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实施的评估;监督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指导、监督、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纠纷和案件的有关工作,组织检查和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的;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工作;负责本科相关工作的复核审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科员:协助科长工作,负责组织局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拟订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本科业务文案的草拟;本科业务的办文;本科相关报表的统计填报;本科即时通信平台的维护;本科业务工作的经办;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市政工程建设科
1.科室职责
负责市区市政工程的建设规划,编制市政建设年度计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和办理报批工作,组织市政工程建设图纸会审;负责市政工程发包和建设管理,拟订市政工程建设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预结算工作,汇编工程建设资料并归档;负责收集市政工程设计资料和道路各专业管线资料,协调市区各专业管线建设,协助其他科室审查市政工程报建。
2.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1)科长:负责市政科全面工作。负责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安排、检查和督促,审核市政科发文,确保本科室工作如期顺利完成。负责市区市政工程的建设规划,编制市政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工程环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预算以及办理报批等工作,组织市政工程建设图纸会审。负责实施市政工程发包和建设管理,拟订市政工程建设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预结算工作,汇编工程建设资料并归档。负责收集市政工程设计资料和道路各专业管线资料,协调市区各专业管线建设,协助其他科室审查市政工程报建。负责协调本局其他科室和联系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副科长:协助科长做好市政科工作。分管市政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市政工程环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预算等工作,组织市政工程建设图纸会审;负责拟订市政工程建设相关合同文件并做好审核的工作;负责组织申报上级及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的工作,协助做好工程结算、审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副主任科员:协助科长做好市政科工作。负责协助勘察测绘部门做好市政工程勘察测绘工作,配合国土及相关部门做好市政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办理市政工程规划、国土意见及国土批准文件,办理规划用地许可以及工程报建手续;负责工程建设日常的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的工作,做好接访工作,及时进行回复,化解社会矛盾。负责收发文的登记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该同志自2015年6月开始请病假,在康复到岗前,其岗位职责暂由科长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落实科室其他人员负责)
(4)科员:在科长、副科长领导下,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编制市政建设年度计划,起草文件、整理汇报材料,按时报送工程进度,填报各项报表。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回复工作。负责收集市政工程建设有关资料和道路专业管线资料,负责文件归档管理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