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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办事指引

  (仅限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并上报部资质延续)

  一、受理范围

  需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办理并上报住建部申请资质延续的部分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局申请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相关勘察、设计、监理资质参照执行。

  二、受理方式

  企业提交的资质核查材料可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邮箱地址:swzjjspk@163.com,企业亦可直接将核查材料送往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302室。企业提交的邮件标题命名为“XX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申请”。企业应一次性申请资质证书上所有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延续的资质类别。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表(模板见附件,提交可编辑的电子文档和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签字彩色扫描件各1份)。

  其中,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设备厂房等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和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需具有近一个月本企业购买的社保记录;

  2.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1份);

  3.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彩色扫描件1份);

  4.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社保);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申报材料)。

  其他材料按省厅公示的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办事指南进行提交(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000006939799Q244211400700002),企业提交的电子邮件附件材料扫描件需清晰,并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

  请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抓紧时间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间截至2023年12月8日,我局将于12月14日前对符合要求的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告知。

  本办事指引可在汕尾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https://www.shanwei.gov.cn/swzfjs/)-专题-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板块查看。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咨询电话:0660-3828308/3828303

  附件:1.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表模板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社保)

     3.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申报材料)

     4.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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