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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召开优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为深刻汲取湖北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和深圳“6.20”燃气泄漏着火事故教训,进一步优化市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加强管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6月22日,市住建局召集市城区政府,市自然资源、政数、交通、交警及代建、供电、燃气等12个管线单位召开优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思路、夯实责任,积极推动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及安全生产工作。

  市工改办副主任、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黄秋强强调: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扛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平安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一要全面开展管线工程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工作,要深刻汲取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在前期大排查的基础上,迅速全面再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坚持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做到隐患没查清不放过、问题没整改不放过、责任没落实不放过。二要突出抓好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相关建设单位及市自然资源、交通、交警、住建、城管等部门与燃气企业主动对接,进一步加强燃气管道巡查和施工管控,强化重点用气场所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燃气安全知识宣传,确保燃气使用安全,确保各种隐患全面彻底整治。

  三、加强整体统筹意识,进一步优化报建手续。根据《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知》(汕审改办〔2020〕43号)《汕尾市优化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方案(试行)》(汕审改办〔2021〕7号)等相关改革措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实行并联申报,各单位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时,可一并并联申报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将各阶段可办理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开展申报工作,既减少了行政审批时间,也节省了申报成本。各建设单位要增强整体申报意识,在项目报建初期统筹整体规划、设计、施工情况,高效、有序开展申报工作。

  四、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市自然资源、交通、交警、住建、城管等主管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做好建设规划计划,避免重复开挖路面。尤其是开展老旧小区管道改造的,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的统一规划,制定改造方案,不得随意变更施工方案,杜绝安全隐患。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业主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管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杂物应当及时清运,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切实做到“挖掘一处,封闭一处;施工一处,养护一处”,全程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二是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夯实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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