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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汕建质﹝2023﹞50号)的贯彻执行,我局制定了有关实施要点,具体如下:

  一、危大工程“专家复核”和“现场双确认”的程序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要求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无法到工地现场验收的,可委派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名的委托书)代行其责。

  (二)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应现场再次检查确认,并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确认表》(见附件,双面打印)上签名确认。

  (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验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名确认后,应当邀请至少两名参与该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专家进行现场复核,提出验收意见并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确认表》签名确认。

  (四)参加现场复核的专家提出的验收意见由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跟进落实完成后,方可通过验收,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二、危大工程专家复核时间节点和复核主要内容

  (一)基坑工程

  1.一般基坑工程

  (1)复核时间节点

  基坑(边坡)工程根据施工工况,邀请专家进行现场复核。

  1)土方开挖前;

  2)支护结构(桩、锚、撑等)完成;

  3)基坑土方挖至设计基坑底,浇灌垫层混凝土前(采用内支撑的基坑在最底一道置换支撑拆撑前);

  4)边坡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复核时间节点。

  (2)复核内容

  主要复核施工现场是否按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坑边荷载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落实第三方监测等。

  2.沉井工程

  (1)复核时间节点

  在第一节(段)沉井下沉,或顶管工程在设备安装后的第一节管顶进时进行现场复核,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2)复核内容

  主要复核施工现场是否按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作业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安全设施设备(通风换气设备、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照明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劳动防护用品、监护人员是否配备到位;上下通道(运输)与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井下、洞内潮湿环境中安全用电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1)复核时间节点

  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现场复核,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2)复核内容

  主要复核施工现场是否按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架体构造、支撑立杆纵横向间距及垂直度、水平杆步距、扫地杆、水平剪刀撑及竖向剪刀撑(竖向斜杆)设置情况;模板支架拉结、抱箍、支顶措施等。

  2.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含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及承重支撑体系超规模危大工程复核时间节点和复核内容,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时由专家与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起重吊装工程

  (1)复核时间节点

  在首件物件(构件)吊装前进行现场复核,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2)复核内容

  主要复核施工现场是否按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吊装设备规格、型号、参数是否与方案相符;吊装区域的安全状况是否满足要求,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有否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等。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超规模危大工程复核时间节点和复核确认内容,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时由专家与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四)脚手架工程

  1.通用脚手架工程

  (1)复核时间节点

  落地脚手架在第一道卸荷装置完成时;悬挑脚手架在第一道悬挑梁安装完成时;脚手架整体搭设完成时应进行现场复核。

  (2)复核内容

  主要复核施工现场是否按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脚手架基础情况;架体构造、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扫地杆是否符合要求;落地式脚手架卸荷装置;悬挑脚手架悬挑梁设置是否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1)复核时间节点

  在第一次爬升前进行现场复核,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2)复核内容

  主要复核施工现场是否按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附着支承装置、防倾覆装置、防坠落装置、升降机构、同步控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作业场所警戒隔离区、建筑物临边防护是否符合要求,危险区域安全警示标志有否按要求设置。

  3.高处作业吊篮工程

  (1)复核时间节点

  在吊篮安装完毕检测合格投入使用前进行现场复核,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2)复核内容

  主要复核施工现场是否按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作业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生命保险绳是否与吊篮的钢丝绳分开设置锚固点;配重块的质量、数量、固定是否符合方案要求;安全锁是否动作灵活有效;电气线路连接及漏电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已进行性能试验。

  (五)拆除工程

  1.复核时间节点

  在对被拆除物体范围一定距离的周边进行围蔽,拆除设备就位时进行现场复核,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2.复核内容

  主要复核施工现场是否按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作业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机械设备型号、数量、参数是否符合方案要求;起重设备站位、行走路线是否满足要求;起吊回转路径是否存在障碍物;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有否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六)暗挖(顶管、矿山法、盾构法等)工程

  矿山法、盾构法为轨道交通之隧道工程常用施工方法,汕尾地区鲜有涉及,其复核时间节点和复核确认内容,在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时由专家与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本实施要点仅针对顶管工程。

  1、复核时间节点

  在第一节(段)沉井下沉,或顶管工程在设备安装后的第一节管顶进时进行现场复核,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2、复核内容

  主要复核施工现场是否按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作业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安全设施设备(通风换气设备、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照明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劳动防护用品、监护人员是否配备到位;上下通道(运输)与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井下、洞内潮湿环境中安全用电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七)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1)复核时间节点

  根据幕墙种类、型式,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时由专家与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协商确定专家现场复核时间。

  (2)复核内容

  主要复核施工现场是否按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作业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幕墙安装操作设施(脚手架、吊篮、吊装机具等)是否符合方案要求;涉及脚手架、吊篮、吊装机具时,参照相关工程核查内容进行复核检查。

  2.大跨度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1)复核时间节点

  根据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类型,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时由专家与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协商确定专家现场复核时间,原则上只进行一次现场复核。

  (2)复核内容

  主要复核施工现场是否按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场地及其周边环境是否满足要求;吊装机械性能、数量、安装位置及其站位处地基承载力;双机或多机抬吊时的吊重分配、吊点位置等是否符合方案要求;吊索具的规格、完好程度;吊耳尺寸、位置及焊接质量是否符合方案要求;操作平台、临时承重支撑架、构造措施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3.人工挖孔桩工程

  (1)复核时间节点

  在人工挖孔桩工程进行第三节(即挖深3m)时进行现场复核,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2)复核内容

  主要复核施工现场是否按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复核现场井内土层、地下水位与地质资料是否相符;井孔周边及井内防护是否符合要求;下井作业前是否有进行井内气体检测,井上是否有人监护,是否按要求送风;井孔内是否使用12V安全电压照明,照明亮度是否满足要求,井孔内有否使用防水电缆和防水灯泡。

  4.水下作业工程

  (1)复查时间节点

  复核检查在水下作业项目准备工作完成,开始作业前。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性质,最少进行一次现场复核。

  (2)复核内容

  主要复核施工现场是否按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在施工区域有否设置相关标识、标志、配备警戒人员;有否设置船舶避风措施、停靠地点,作业的船舶、浮动设施有否按规定悬挂信号标志;潜水作业现场有否配备急救箱及相应的急救器具;水下作业人员与地面(岸上)人员的联络方式方法、器材等是否落实;施工现场区域的夜间照明及配电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5.大型结构(重量在1000KN及以上)整体顶升、平移、转体施工

  (1)复核时间节点

  在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或转体)准备工作完成,开始顶升前进行现场复核,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2)复核内容

  主要复核施工现场是否按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场地及其周边环境是否满足要求;顶推、滑移支撑结构稳定性是否满足要求;钢绞线是否符合要求;系统整体调试是否正常,操作功能是否齐全;提升上下通道是否有遮挡物;吊点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支撑胎架基础承载力,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方案要求;提升支撑结构、加固结构是否稳固。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超规模危大分部分项工程复核时间节点和复核内容,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时由专家与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7.其它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需要专家论证并进行专家复核,由业主、监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确定。

  三、保障措施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造价中列出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对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附件:《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确认表》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0日

  (联系人:李伟文,联系电话:0660-333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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