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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我局于2023年9月20至27日期间开展了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以检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效为目的,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为检查重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查8个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共发现问题154处,发出整改通知书8份,发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违规行为记分通知单31份,发出执法建议书1份,责令局部停工整顿分部分项工程2处,责令全面停工整顿单位工程1个。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按照我局督查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与执法建议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整改,确保不漏项,不留死角,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进一步调查取证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从督查情况看,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基本能够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各项工作部署,积极部署开展“质量月”系列活动,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组织辖区各方责任主体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保障了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监管层面。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均围绕本轮重点工作进行了精心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工作落实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督促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不全面,针对性不强,辖区各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良莠不齐;二是未有效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义务,导致建设单位对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重缺位;三是未全面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两项主动报告制度,导致对辖区危大工程施工及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不清、底数不明;四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不扎实、不深入,个别地区至今未组织开展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主要建筑材料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专项检测工作;五是未能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导致辖区内工程项目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多;六是执法力度“宽松软虚”,普遍存在检查整改多、执法查处少等情况。

  (二)企业层面。一是建设单位未严格履行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义务,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未对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有效的组织管理,未认真统筹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工作,未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质量验收;二是监理单位未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未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未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未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未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间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个别项目监理单位在开展日常巡视中,存在查细小问题多,查大系统、大隐患少等现象;三是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仍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材料进场检验等制度建立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未落实本企业制定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检查、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根据技术标准严格进行进场检验,对国家和省规定应当实行抽样检测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未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并经检测合格后使用;未严格实施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相关措施;未执行样板引路制度;未分阶段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或阶段验收严重滞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或者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签字认可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四口”、“五临边”防护存在安全隐患较多,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定期、专项检查和整改消除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工作。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针对督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整改,及时消除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使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对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项目要加强跟踪检查,严格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到位。要将此次督查作为改进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质量安全水平的契机,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查找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不断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着力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要进一步巩固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成果,从人员履职、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工程验收、档案资料管理等环节入手,开展全链条、全要素、全过程自查自纠,推动工程质量管理迈上新台阶,为实现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力度。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坚决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监督工作经费,强化对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培训,提高队伍执法能力。加快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为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大监督巡查力度,持续开展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严格按照我局督查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与执法建议书要求的整改处理期限,有关执法情况和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附件:《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导检查情况一览表》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8日

  (联系人:罗远志,联系电话:3332697,邮箱地址:zj333269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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