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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粤建质函〔2018〕1239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专项督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1016号)要求,我厅于2018年5月7日至11日,组织了两个督查组就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别对深圳、佛山、东莞和中山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督查重点内容是各级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吸取汕头“4.9”较大事故教训》(粤建电发〔2018〕22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在建工程脚手架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8号)通知要求情况。

  督查组随机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9个,发出整改通知书7份、执法建议书1份,发现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共计45项(详见附件)。项目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向受检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单位和受检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反馈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并要求举一反三,组织全面排查和整改落实。

  总体看来,深圳、佛山、东莞和中山市住建部门均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大部分受检项目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能对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工地现场脚手架实体、起重机械及安全管理资料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仍不到位。一是部分施工、监理企业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开展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如:东莞市东江之星商业中心18号商业、办公楼项目施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项目部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监理企业履职不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二是个别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或岗位职责不明确,未能保障安全管理工作效能。如:深圳市蓝湾海岸大厦项目监理企业项目部管理架构不健全,未任命专职安全监理员;东莞市金泽商业广场项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专职安全监理员同时负责合同履行监理职责。三是个别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文件制定不完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未反映工程实际。如:东莞市东江之星商业中心18号商业、办公楼项目编制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深圳市蓝湾海岸大厦项目监理企业编制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未覆盖施工现场全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二)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仍不规范。一是个别项目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如:东莞市金泽商业广场项目架子工作业人员不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二是部分项目脚手架安全防护不严,如:中山市华鸿璟悦轩项目悬挑层局部未实施封闭;东莞市东江之星商业中心18号商业、办公楼项目部分作业平台没有挡脚板及安全立网。三是未满足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如:中山市中山移动生产调度中心项目脚手架在人货梯开口处未设置横向斜撑,卸荷钢丝绳末端长度偏小且绳卡未朝同一方向设置;佛山市皇朝˙比华利商住小区项目落地脚手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未按方案要求对脚手架进行垂直度观测并记录。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仍不到位。一是未做好动态管理工作,未建立安全隐患管理问题台账。如:深圳市加福华尔登府邸项目未建立安全自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台账。二是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塔吊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明显松动,断相及错相保护装置失效,起升高度限位器失效。如:中山市华鸿璟悦轩项目3#施工电梯部分安全限位缺失或失效;东莞市金泽商业广场1#塔机断相及错相保护装置失效,产品标牌无出厂日期和出厂编号等关键信息。三是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不规范。如:深圳市蓝湾海岸大厦项目1#塔机顶部附着固定在墙体上,且未能提供墙体承载力验算资料;中山市华鸿璟悦轩项目3#施工电梯栏杆固定不稳,导轨架体顶部未安装顶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各种安全隐患的整改和查处。本次专项督查的四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督查组要求,立即督促各施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逐条对照落实,抓紧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核查取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具体的整改或行政处罚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厅。

  (二)持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多起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总结,全面反思梳理,认真部署未督查地区和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重大危险源管控。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管控,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等)、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重点部位、环节的施工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作业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风险告知及应急管理。

 

  附件: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专项督查问题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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