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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的通报

粤建科函〔2018〕4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发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大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2017年11月中旬至12月下旬,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情况督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我厅分三个组督查了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江门等6个市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实施情况,抽查了18个建筑项目(主要情况详见附件),并对抽查项目所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2017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围绕国家和我省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完善了激励与强制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形成了政府引导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新建建筑节能方面。

  各地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不断完善建筑节能工程从项目设计到施工验收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织牢建筑节能监管服务网络。如江门市编制印发了《江门市建筑节能和暖通设计审查常见问题汇编》,进一步规范了当地建筑节能工程设计。2017年,我省抽查建筑节能工程项目976次、建筑面积5414万平方米,对违反相关标准的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77份;年内城镇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7817万平方米,可形成约16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二)绿色建筑方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实施了《广东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发布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我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营运中心等4个项目获得2017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等奖,占2017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等奖项目数量的44%。广州市将南沙开发区明珠湾起步区列为“绿色建筑试验区”和“绿色施工示范区”双示范,区内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项目(保障房、安置房除外)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建筑设计面积不低于50%,执行三星级标准的建筑设计面积不低于10%,推动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建设。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组织开展《广州市绿色建筑与绿色社区规划管理指引》的研究工作,研究构建绿色规划体系,推动绿色建筑及绿色社区发展。珠海市发布《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充分发挥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质监、环境保护、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动作用,加强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深圳、广州、湛江、东莞、珠海、中山、佛山等市大力发展运行阶段绿色建筑并取得较好成效。2017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面积5907万平方米,其中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面积160万平方米。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广东省标准《公共建筑能耗标准》,组织各地推进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和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推动省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与广州、东莞、茂名等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加强互通共享,联合广东银监局组织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联合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印发实施了《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暂行办法》,联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中国大酒店等五家广东省建筑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建筑节能专项监察。深圳市组织编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方案,计划到2020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少于240万平方米。2017年全省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22万平方米(其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7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65万平方米);完成建筑能耗统计4461栋、能源审计92栋、能耗公示1927栋,对111栋建筑进行了能耗动态监测。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光伏发电节能改造项目等7个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组织开展了《广东省太阳能光伏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导则》的制订工作。深圳市发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修订),要求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以及采用集中热水管理的酒店、宿舍、医院建筑,应当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或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采用其他太阳能应用形式。2017年全省新增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集热面积)65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72兆瓦,新增浅层地能应用面积0.9万平方米。

  (五)装配式建筑方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动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组织编制了《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等政策文件,积极培育试点示范,推动15家广东企业入选全国首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深圳市入选全国首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揭阳等地出台了本地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东莞等部分城市建立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多数城市能够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系列标准宣贯培训,部分城市还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培训、交流和观摩活动。各地积极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开展项目试点,引导和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截至2017年12月,全省共有各类装配式建筑构件厂超过30家,生产线超过111条,生产能力超过572万平方米,构件产品涵盖预制外墙、楼梯、阳台、叠合板、内墙条板、飘窗、空调板、叠合梁、预制墙板等类型,2017年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超过937万平方米。

  (六)绿色建材方面。

  我省结合新型墙材、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积极发挥科研院所、学会协会和龙头企业的作用,推广应用安全耐久、节能环保的绿色建材,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完成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课题研究,联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深圳市绿发鹏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2家提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的企业开展了现场核查,并从中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5家企业,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广东省建材绿色产业技术创新促进会举办广东省绿色建材发展研讨会,组织有关科研院所和建材企业的代表开展交流讨论和工作分享。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广东省钢结构协会等单位联合举办“2017中国(广州)国际绿色建筑建材与建筑工业化博览会”,促进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我省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建材企业的代表参加广东省建材行业协会第四届专家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探讨建材行业绿色发展工作。东莞市利用当地的绿色建筑技术产品展示中心,为绿色建材行业搭建交流、展示平台。

  二、存在问题

  (一)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法规政策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容积率奖励、财政补助等配套政策还不够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效果不明显。我省发展绿色建筑依然存在设计标识多、运行标识少,以及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数量少等问题。梅州市、揭阳市、揭西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项目实施进度滞后。云浮市、揭阳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项目实施进度滞后。部分地级以上市没有制定实施当地的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方案。各方主体主动参与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的积极性有待提高,人民群众对绿色建筑的获得感不强。二是个别地区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公共机构节能等主管部门未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资源信息共享不顺畅、不充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未形成协同推进的合力。

  (二)工程项目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部分工程项目存在节能设计质量不高的问题,比如节能设计专篇与节能计算书、节能备案表中标示的内容不一致,以及节能设计深度不足等。部分工程项目存在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比如建筑节能材料进场复验不规范、建筑节能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建筑节能施工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一致等。

  (三)装配式建筑总体发展较慢。

  各地装配式建筑仍在起步阶段,多数地区未出台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和专项规划,规划、用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还未落地,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还不健全。装配式建筑研发和构配件生产基地较少,相关产业链还不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匮乏、施工经验积累不足等问题还很突出,监管制度亟需改革,BIM技术应用水平还不高,项目落地不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8年,全省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统筹推进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等工作,推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一)创新体制机制。

  各地要积极探索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不断完善适应于当地地理、气候、人文、风俗等特点的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提升节能与绿色建筑实际运营效果,加强宣传,提高公众主动参与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鼓励推行合同能源管理、PPP等节能服务新模式,研究完善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调整优化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方式,确保资金绩效和示范实施效果。

  (二)稳步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针对新建建筑节能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设计不规范、图审把关不严、施工执行不到位、监理职责不落实等管理不闭合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县级建筑节能监管水平,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

  (三)促进绿色建筑量质齐升。

  各地应围绕《广东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中“到2020年,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大幅提升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和运行阶段绿色建筑比例”的任务目标,制定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的绿色建筑占比,加大高星级和运行阶段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各地要继续严格落实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领域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要重点组织开展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四)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市直部门联动,形成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要在稳步推进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和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数据分析与应用,引导能源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寻找有改造潜力和改造意愿的建筑业主,采取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方式投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现运行管理专业化、节能改造市场化、能效提升最大化。

  (五)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

  各地要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因地制宜制订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鼓励各地率先在高性能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设示范项目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支持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梅州市、揭阳市要加快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示范建设,按照验收计划要求,加快能效测评、资金审计和示范验收工作。

  (六)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

  各地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出台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专项规划,细化和落实规划、用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措施,加大装配式建筑系列标准和有关政策法规宣贯培训力度,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和工程总承包等企业,建立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产业队伍,创新工程监管方式,推动装配式建筑大力发展。

  (七)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各地要强化对所辖县(市、区)工作的督促和引导,加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监督,明确工作责任主体,确保2018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等发展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2017年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抽查情况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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