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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

汕建质字〔2017〕6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

  为切实加大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防治施工污染环境工作力度,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扬尘及噪音等的整治水平有进一步提高,施工环境质量有进一步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粤建质〔2014〕134号)、《汕尾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的通知》(汕建字〔2017〕31号)等有关文件及“创文”要求,现决定在我市的建筑工地开展扬尘、噪音在线监测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及噪音污染是环境保护的组成部分,是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指标。应用信息化技术建设数字化污染管控系统,实现污染情况的在线监测,实时、准确地把握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及关键工序的污染情况,不仅是企业实现精细化污染防控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远程数据监测系统对工地区域扬尘、噪音进行实时有效的监测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和噪音,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噪音污染环境的治理,使施工现场扬尘及噪音污染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三、安装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工地,都必须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

(一)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临近市区(县城)主干道的建筑工程,临近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扬尘、噪声敏感建筑物的房屋市政工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建筑工地,必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工作。

  四、资金来源

  坚持强化排污者治污主体责任,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污染环境、谁付费”的原则,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费用列入扬尘污染防治的费用,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要求加强对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进度要求,切实将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内容之一,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推进本区域强化文明施工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和施工扰民的重要抓手,并纳入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机构年度信用考评。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有关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工作的支持,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强与施工单位的配合,全面提升施工过程扬尘及噪音的防控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施工单位作为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的直接主体,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落实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

  (三)强化监管。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所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噪音防控和治理工作的行政监督和指导,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督促落实相关单位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噪音防控措施并进行监督管理,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建立领导机构,建立建筑工地扬尘及噪音控制工作责任制并落实责任人。

  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于2017年7月15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噪音防控的检查、督查。联系人:施华游,联系电话(传真):3332697。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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