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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整治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汕建字〔2015〕66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领导干部多占住房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巩固前段时间开展的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我局拟草了《关于开展整治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关于开展整治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意见》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11日

关于开展整治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领导干部多占住房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巩固前段时间开展的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从今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为做好本次“回头看”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清理对象

  全市县(处)级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高等院校。

  二、清理范围

  重点清理以下三种情形:

  1、违反规定购买两套以上(含两套)公有住房的;

  2、违反规定占用两套以上(含两套)公有住房(包括房管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房)的;

  3、违反规定参加两次以上(含两次)集资建房的。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采取全市“统一部署、属地管理、单位负责、自查自纠与整改清退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15年8月15日至31日)。各地各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如实向所在单位报告本人及配偶多占住房情况,并提交《汕尾市领导干部家庭违规多占住房自查登记表》(见附件1)。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本单位领导干部自查登记表,并将本单位领导干部及其配偶的政策性住房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所在单位根据自查登记情况填写《汕尾市领导干部家庭违规多占住房自查汇总表》(见附件2)。

  第二阶段:整改清退(2015年9月1日至15日)。各地各单位要按时完成对多占住房的领导干部进行整改清退,并填写《汕尾市领导干部家庭违规多占住房整改清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各地各单位将开展“回头看”情况报告,连同《汕尾市领导干部家庭违规多占住房自查汇总表》和《汕尾市领导干部家庭违规多占住房整改清退情况统计表》于2015年9月18日前报送市住建局房改办(联系人:余敏红,联系电话、传真:3566699)。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深入做好思想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清理对象。

  (二)制定方案。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本单位的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

  (三)严明纪律。各地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廉洁自律和住房政策规定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梳理,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严格抓好落实。对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拒不按要求自查自纠和整改清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市纪委从严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1、汕尾市领导干部家庭违规多占住房自查登记表

    2、汕尾市领导干部家庭违规多占住房自查汇总表

    3、汕尾市领导干部家庭违规多占住房整改清退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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