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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汕建质字〔2015〕3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汕尾中燃公司、混凝土生产企业(厂):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关于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汕安办明电﹝2015﹞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报》、《通知》要求,做好本行业安全风险防控,切实、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城市管道燃气、混凝土生产运输各类事故隐患和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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