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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建市字〔2015〕2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属有关企业:
现将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15〕18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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