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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建市字〔2015〕1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检测站,市属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转发给你们(详件请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查阅),请遵照执行。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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