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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汕建市字〔2015〕1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检测站,市属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转发给你们(详件请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查阅),请遵照执行。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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