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建字﹝2014﹞77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6月14日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关于做好我市 “讲文明树新风” 公益广告宣传的要求,为切实抓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公益广告宣传主题:
根据省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实施意见》(粤文明办〔2014〕23号)要求,着重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内容展开,弘扬正气,激发奋进力量,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氛围。
二、制作刊发“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在局一楼宣传栏张贴“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在局围墙外悬挂宣传标语,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建立“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运行机制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一项长期任务,局属各单位要形成有效运行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日常公益广告宣传,局机关的公益宣传由办公室负责。局属各有关单位的公益广告宣传由各单位自行制作,自行审核把关。
小区楼宇外墙、建筑工地围挡等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情况分别由住房科、质安科督促落实和指导。
四、加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局成立“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小组。
组 长:吴若昊
成 员:蔡曙光 肖辉初 吴声梯 丁有强 林铁洪 余经治 缪世勇 陈珍平
联络员:邹婷婷
局属各单位要成立“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公益广告宣传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