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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房地产企业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查处情况的通报

汕建科函[2012]09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我局于2012年7月23日至26日对全市房地产企业执行《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行专项检查。经查,汕尾市红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汕尾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商品房购销合同没明确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销售现场没公示节能信息等问题,根据《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分别对以上两家企业作出责令改正处理,并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两份(汕建科执[2012]01号、02号),予以通报。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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