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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建建字[2008]2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2008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府办明电[2008]41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64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制定了《汕尾市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15日前上报我局建工科。

附:汕尾市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汕尾市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政府和省建设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一法三条例为主线,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中心,以严格依法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为手段,以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等三类事故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消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继续深化专项治理,推动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的落实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严防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稳定。
  二、工作目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断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督促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2008年全市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年工作目标:一是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治理率力争达到100%,确保实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二是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治理范围、内容和依据
  (一)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隧道和轨道交通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乡接合部的村镇建设工程以及外来跨地区经营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
  (二)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建设各方特别是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到位情况;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平安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7、塔吊、施工升降机、钢井架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拆卸)、使用情况;
  8、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
  9、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三)治理依据:
  1、《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府办明电[2008]41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64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6、《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7、《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10、《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6]59号);
  11、《转发省建设厅、安监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倒塌事故通报的紧急通知》(汕建建字号[2007]33号);
  12、《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汕建建字[2007]53号)
  13、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其他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
  四、治理重点
  今年,我市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内容包括:
  (一)建筑起重机械的初始登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和日常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过程的安全监管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深基坑、高支模、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及验收等情况;
  (三)“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以及防护用品的监督抽查。
  五、治理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安全隐患治理的文件精神,积极动员本地区、本企业干部职工开展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
  2、组织成立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县(市、区)、本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工作部署;
  3、开展全市第一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抓好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的落实,重点是督促建设工程各方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落实专人跟踪整改,做到旧隐患彻底整改,同类新隐患不产生。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隐患治理“回头看”工作,确保隐患整改得到真正落实。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市场的管理,强化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检测管理,全面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施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初始登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2、全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把隐患治理成效作为施工企业达标的重要依据和评价标准。2008年实现全市二级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70%以上,三级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50%以上的目标。
  3、不断强化对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逐步把实施“平安卡”制度与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创优评优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3月底前,在市区的在建工程开始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7月1日后,全市各地新开工的工程项目都要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
  4、组织各地召开预防以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现场观摩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
  5、在六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全市有关人员参加省《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一法三条例”的培训学习班。
  6、组织开展第二、三季度全市施工安全大检查,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专项检查。
  7、每季度召开全市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工作会议,通报“隐患治理年”活动情况,对在“隐患治理年”活动中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隐患治理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力、马虎应付的县(市、区)、企业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三)总结评估阶段(11月15日至12月1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开展隐患治理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要将今年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与去年同期进行对比,检查评估隐患治理的实际效果,查找不足,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设局成立由分管建筑施工安全副局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和市安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4月中15日前,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成立落实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企业落实隐患治理年具体方案和措施,并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二)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时期,即夏季汛期、“奥运会”期间以及第四季度赶工期间,突出重点治理对象,安全管理薄弱、以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做到不留后患,务求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隐患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了解企业隐患治理的进度、状况,对重大隐患好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同时,要把隐患治理和日常施工安全监督、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隐患治理工作抓好、抓细、抓实。
  (三)加大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既要对隐患治理工作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认真总结和推广,也要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四)及时反馈,认真总结。各县(市、区)建设局应将本地区隐患治理实施方案及工作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4月15日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本地区隐患治理工作的全年总结于12月1日前报送我局。12月上旬,我局将组织检查各地区制订的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总结和评估各县(市、区)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成效,进行通报并上报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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