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建筑管理!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专题 > 建筑管理

关于开展建筑工人平安卡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通知

 

汕建建字[2007]5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属及外来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部署以及我市《汕尾市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建筑工人平安卡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安卡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作原则是“自主培训,统一考核”。培训以施工企业自行培训为主,培训内容主要是建筑工人施工安全应知应会的知识,所有工人参加平安卡安全教育培训一律免费,严禁施工企业向工人收任何费用。市直和城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培训工作要求在12月10日前完成,其他县(市、区)要求在2008年1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的申请
  由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将已经培训需报名参加平安卡考核的人员向各县(市、区)建设局申报,再由各县(市、区)建设局汇总报市建设局。市属项目直接报市建设局。现在在建项目申请考核,市直和城区的必须在12月1日—12月20日提出,其他县(市、区)必须在2008年2月底前提出。
  三、考场设立
  考核采用送考上门的方式,但考场的设立必须满足场地相对封闭并有足够可供考试使用的桌椅等基本要求。
  四、考试方法
  (1)各工程项目的考试时间由市建设局统一安排。
  (2)试题由市建设局统一编印。
  (3)考试采用集中方式,参考人员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以便查验。
  五、发证管理
  凡考核通过的人员,需申请“平安卡”的,填妥表格后,向市建设局统一申请,市建设局受理后集中上报省申领,费用自行解决。
  2007年12月底,市直和城区在建工程建筑工人必须持“平安卡”进场;2008年3月底,其他县(市、区)在建工程建筑工人必须持“平安卡”进场;2008年6月全市在建工程建筑工人必须持“平安卡”进场。届时,市建设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对不认真实施的有关单位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处理。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