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专题 > 建议提案办理专栏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汕尾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彭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规划建设人行天桥系统 提升全市行人过街安全与交通效率的建议》(第92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交通建设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针对性强,对完善我市城市慢行系统、提升道路通行安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规划布局,有序推进实施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部分主干道、学校、医院、商圈等人流密集区域人车冲突确实较为突出。为切实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问题,近年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交警、自然资源等单位围绕行人过街需求、交通事故黑点、人车流量等进行全面摸排,对各地建成区范围的交通密集路段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建立道路情况台账,且部分县区已开展相关天桥谋划、建设等工作。

  其中,汕尾市区已基本编制完成《汕尾市中心城区道路工程专项规划》,谋划储备14座人行天桥,现已建成香洲街道中心小学、华师附中、渔村、翰林4座天桥,信利电子工业城人行天桥正推进设计等前期工作。海丰县出台专项实施意见,将人行天桥纳入慢行交通重点建设内容,提出构建连续通畅出行网络目标,已建成红城大道蓝天路口、北三环路凯旋花园2座人行天桥,并在多个重点道路项目中预留天桥建设接口。但陆丰市、陆河县经流量测算、现场踏勘综合研判,均暂无人行天桥储备及建设计划,具体原因为:一是市区(县城)重点路段空间条件有限、整体交通流量未达饱和,仅上下学时段短时人流集中,全天人车流量未达到人行天桥设置规范标准;二是现有斑马线、信号灯、高峰劝导等平面交通管控措施可基本满足群众过街需求;三是老城区道路空间狭小、地下管线密集,天桥施工落地条件受限。

  二、深耕设施细节,彰显品质风貌

  一是优化便民功能设计。督促设计单位配置无障碍坡道并保障坡度合规、盲道连续衔接,在人流密集的学校、商圈路段优先考虑配置自动扶梯或垂直电梯,兼顾行动不便群体与大流量通行需求。同时结合我市夏季高温多雨的气候特点,指导配套完善全覆盖遮阳雨棚、防滑耐磨铺装、夜间照明及排水设施,切实提升全天候通行舒适度。同步加强与交通部门协同联动,联合校核人行天桥与周边人行道、公交站点的布局衔接,确保通行流线顺畅便捷,从设计源头保障设施实用好用。

  二是强化风貌融合设计。指导县区结合当地地域文化特质,差异化设计人行天桥,将滨海风情、红色文化、客家民俗等地域元素融入设计之中,如城区可融入波浪线条、海洋蓝等滨海风情元素,海丰可嵌入红色文化标识与革命历史意象,陆河可借鉴客家传统建筑檐角、灰调等民俗特色,避免千桥一面,推动打造为兼具功能与颜值的城市景观节点。

  三是严格施工全程监管。严格执行市政桥梁建设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督管理。同步加强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合理设置施工围挡与临时过街通道,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周边群众出行、商户经营的影响,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落地。

  三、健全管护体系,保障长效运行

  一是明晰监管权责边界。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管养、谁维护”原则,各县(市、区)市政桥梁已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主管部门及管养单位职责分工,并建立“一桥一档”管理台账,常态化开展桥面铺装、护栏、照明、排水等设施巡检维护,及时处置设施破损、部件松动等问题,确保设施结构安全、功能完好、外观整洁。同步按要求做好定期检测等工作,切实筑牢设施运行安全防线。

  二是多元拓宽资金渠道。主动积极申报争取上级资金,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为项目建设提供稳定资金保障,同时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天桥广告位运营、商业配套开发等模式,以运营收益反哺日常管养,缓解财政投入压力,实现建设管养可持续发展。

  三是强化文明出行引导。加强与交警、团委等部沟通联动,后续在新建天桥投入使用初期,组织志愿者及交通协管员引导市民,重点帮助老年人、学生群体正确使用人行天桥,逐步培养“走天桥、守规则”的文明出行习惯。同步优化人行天桥周边交通标识与指引系统,科学设置人行横道封闭、隔离护栏等配套设施,引导市民主动使用过街设施,切实提高设施利用率与道路通行安全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桥梁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既是对我们履职的监督,也是对我市市政基础设施改善的有力推动。我局将切实履行城市道路桥梁主管部门职责,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全力提升行人过街安全水平与城市交通运行效率,为做实西承东联桥头堡、打造东海岸重要支点提供坚实的市政支撑。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6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