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汕尾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6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欧春华、陈文静、赵俊国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监督管理的建议》关于全面改造市区城市供水系统的建议》,确定由我局主办,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协办。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工作的关心,该建议提出明确管理主体与责任机制,政府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加大水质监测与监管力度、规范设施建设与维护标准的措施,符合汕尾实际,有很强的指导性,对加强我市二次供水工作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该建议是代表们在广泛调研、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凝聚着你们的心血和智慧。我局高度重视,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建议内容,积极落实相关措施,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所开展的工作
(一)完善制度体系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汕尾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对规范全市二次供水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供水条例》实施以后,市住建局按照新形势、新要求,牵头制定《汕尾市市政供水管网及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该办法立足汕尾实际,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标准、运行维护、水质管理等进行全面的规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二)强化行业指导
市住建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汕尾市城市自来水厂及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检查工作指引》,统一城市水厂及小区二供设施检查流程,提升隐患排查精准性,筑牢供水安全防线。同时深入开展《供水条例》宣贯培训,解读新旧条例差异与权责划分,压实各单位建设、改造、运维全链条工作责任,今年以来共组织全市主管部门、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共300多人参加培训。
(三)开展专项整治
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聚焦卫生监督、水质安全、管理机制等重点环节,制定了《汕尾市市区二次供水设施普查工作方案》《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情况自查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全市220多个住宅小区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管理部门及时整改。
(四)推动专业化运维
我市各级主管部门,指导供水企业提前介入新建住宅项目建设环节,对泵房选址、设备选型、管线布设等提出专业技术意见,规避设计短板。推动既有小区二供设施交由供水单位运维,目前市区保利云璟小区二次供水工作已交由汕尾粤海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运维,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为逐步实现所有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运维提供了较好的经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日常管理不够规范
部分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管护主体权责不清,存在责任推诿现象。少数物业企业运维制度落实不到位,设备巡检、水箱消毒、水质公示等工作流于形式,泵房安防、防污染设施配套不完善,常态化监管闭环仍未完全形成。
(二)历史遗留问题突出
我市大量早期建成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标准偏低,普遍存在设备老化、管道锈蚀、自动化程度低等问题。此类设施长期由物业自主管护,缺乏标准化改造,隐患点多面广,存量设施提质改造任务繁重。
(三)维修资金落实困难
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日常大修维保资金筹措渠道单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流程繁琐、业主协调难度大,部分小区维修资金结余不足,常态化运维费用分摊机制不健全,资金短缺成为制约设施改造和长效管护的主要瓶颈。
三、下一步计划
(一)完善制度规范,细化监管标准
加快推进《汕尾市市政供水管网及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出台,明确设施建设、验收移交、运维标准、权责划分、资金使用、监督考核等具体内容,补齐制度短板。配套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运维规范,实现全市二次供水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压实监管责任,强化常态管控
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抽查、联合督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水质抽检,严格落实问题整改 “回头看” 和销号制度。压实建设单位、供水企业、物业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运维不规范、整改不到位等行为,筑牢供水安全防线。
(三)攻坚存量隐患,推进提质整改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按照 “先急后缓、分类施策” 原则,优先对高风险、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旧二次供水设施实施标准化改造。逐一厘清设施产权和移交条件,分批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提升存量设施安全运行水平。
(四)深化专业运维,建立长效机制
持续推进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运维改革,规范设施改造、验收、移交流程,扩大供水企业统一专业化管护覆盖面。对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小区,严格督促物业参照标准化要求开展管护,逐步实现全市二次供水运维规范化、专业化全覆盖。
(五)畅通资金渠道,凝聚共治合力
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审批流程,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投入、业主合理分担的多元资金保障机制。健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感谢你们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和供水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