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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汕尾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5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霍兴宣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规划引领,完善制度体系

  充分发挥市级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作用,针对建筑垃圾管理短板、结合“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对规划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形成规划说明书,用以指导编制4个县级规划,2026年4月至5月各县(市、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陆续印发实施,全市基本形成“市级统筹、县级落实”的规划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分类处理、源头减量、施工现场公示等管理机制,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纳入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处置核准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一批建筑垃圾运输、受纳企业及相关处置收费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动源头减量,优化施工环节

  积极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绿色施工发展,从规划设计、建造方式和施工组织等环节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出台《汕尾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年)》等政策文件,建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的绿色建筑全过程管控机制。持续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加强新立项项目跟踪管理,推动政府投资项目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紧盯施工环节,督促施工单位优化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减少模板、砌块、混凝土等材料损耗,并加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具备条件的项目采用移动式破碎设备,将建筑垃圾就地加工后用于路基回填、场地硬化等,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就地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完善处置体系,提升利用能力

  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建筑垃圾设施,目前,全市已建成并正常运行的资源化利用处理场所6座,总处理能力达265.8万吨/年,现有处理能力总体能够满足全市需求,同步指导乡镇(街道)配套设立建筑垃圾中转设施及临时贮存场所,有效缓解镇村建筑垃圾无处可放等难题,保障建筑垃圾处置出路。持续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在项目筹备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环保手续指导服务,有序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

  (四)强化全程监管,实施闭环管控

  强化源头管控,建立“谁产生、谁负责”机制,组织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申报垃圾产生量及处置方式。各部门联动开展全过程监管,推动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有效衔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审批,培育和规范运输市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建设工程工地源头管理,对进出车辆进行约束;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处置场所巡检,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市层面统筹建立运行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系统,逐步将排放工地、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资源化利用厂等纳入统一监管,各县(市、区)加快推广电子联单。

  (五)坚持严查严管,形成高压震慑

  部署开展全市建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溯源强链”、暗访巡查、无人机巡检等方式,加强施工工地、运输车辆、处置场所、城乡接合部以及历史易发偷倒区域监管,依法查处未经核准处置、违规运输、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2026年以来,查处案件32件,清理非法倾倒点位121个。针对跨区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风险隐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外市固体废物(含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处置专项执法,加强河湖岸滩、废弃河道、坑塘、耕地等重点区域排查,并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溯源查处和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加快研究制定汕尾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针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方面,细化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管理要求,明确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案件移交等常态化协同机制。督促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处置核准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备案、核准工作台账,对应备案未备案、应核准未核准的及时督办整改。加强对核准、备案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二)推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完善市级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系统,逐步扩大电子联单平台覆盖范围,分县(市、区)、分行业主体开展建筑垃圾转移联单政策宣贯、业务培训和系统操作指导,组织建设、施工、运输、处置等单位开展实操培训,提高电子联单使用熟练度。加强电子联单使用情况日常检查,推动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各环节有效衔接,逐步做到应联尽联、流向可查、去向可追。

  (三)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

  督促各县(市、区)全面落实本级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加快补齐区域性处理能力短板,重点推动市城区、陆河县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建设。针对农村自建房、物业小区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实际,合理设置临时贮存、转运点,明确建筑垃圾处置责任,推广签订委托处置协议、指定规范处置去向等做法,逐步建立适应零散建筑垃圾特点的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从源头减少随意堆放和偷排乱倒问题。

  (四)推动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

  继续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环评、税收等政策支持,引进从事固体废物行业的相关人才,支撑专业化治理,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提升分拣、破碎和再生产品生产技术水平,积极拓展再生材料、再生制品在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场地回填等领域的应用,进一步畅通再生产品销售渠道。

  (五)强化执法监管和长效治理

  持续深入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聚焦重点场所或区域,加大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无人机巡检、视频监控、车辆轨迹等手段,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健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案件移交机制,加强违法行为溯源查处,依法打击未经核准处置、违规运输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同时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政策宣传,落实处置核准信息公开机制,引导各方责任主体依法履责,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公众监督和举报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及时响应和查处,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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