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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投诉处理制度

  一、受理范围

  市住建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群众举报、投诉和上级交办、转办的各类案件及群众对本系统内工作人员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行政执法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均为受理范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原则,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

  二、受理部门

  由相对应业务科室具体负责。

  三、受理形式

  (一)来信投诉: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后,转业务科室办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建设路一号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电话投诉:由办公室接听后转接业务科室接听办理。办公室电话:0660-3325659

  (三)人员接访:填写举报投诉记录后,由业务科室接访登记办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建设路一号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工作程序

  简单案件办结期限为7天,复杂案件办结期限为60天,办理情况必要时可视情况通报给举报人,告知其正在办理中。

  五、责任追究

  (一)对久拖不办或敷衍完事、造成举报人强烈不满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科室和承办人的责任。

  (二)举报投诉属实、属于工作人员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被举报人员的责任,包括当面道歉、写出书面检查移岗、调离岗位、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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