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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汕尾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市建筑业协会,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3〕5号)《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23〕6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23〕84号)《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汕尾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汕安办〔2023〕64号),我局制定了《2023年汕尾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特此通知。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日

    (联系人:李伟文、陈海棠,联系电话:3332697)


2023年汕尾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市安委办和省住建厅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汕尾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消地结合”推进安全宣传教育,大力营造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浓厚氛围,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完成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提供有力安全保障,为汕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增强组织领导,有力推进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发挥积极成效,决定成立汕尾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汕尾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组  长:黄贤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蔡曙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声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颜晓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公用

  事业事务中心主任

  刘德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绪填、蔡汉展、吴广进、杨扬、谭学群、刘升润、欧壮胜、林海鸿、詹镇峰、罗华明、王洪钧、韦海坚、曾庆艺、陈宇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声梯同志兼任。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产南粤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2023年12月31日结束。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宣讲活动。

  1.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各地要通过集中宣讲、辅导培训、座谈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65条”、市“75条”落地落实。

  2.开展专题宣讲。各地“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利用各类媒体资源,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

  3.全力做好预热发动。省厅将组织拍摄安全生产月宣传片,在厅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和有关媒体推送;设计“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海报,并在海报上设置二维码,社会各界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浏览和学习“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内容。各地要全力做好配合,并参照省厅有关做法,同步开展相关活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月”的全民参与度。

  (二)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省厅将组织开展专题讲座、云课堂、网页专栏自学等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各地要督促辖区有关参建企业组织学习,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尊法、学法、守法,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组织职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

  2.持续宣贯《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标准》)和《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以下简称《识别图集》)各地要认真抓好《标准》《识别图集》的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确保建筑施工参建各方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迅速熟悉《标准》和《识别图集》,完整准确把握事故隐患的基本涵义和判定情形,切实提升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3.推动安全理念根植人心。各地要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企业员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拓宽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施工人员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深化群防群控、联防共治。

  (三)全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各地要对标全国、全省、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有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三个责任”落实。

  1.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压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深学细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认真组织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推动企业、作业场所(工程项目)、班组三级责任人及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组织对工程施工、动火等危险作业和电气焊、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切实开展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升全员安全风险意识。

  2.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守好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3.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解决。完善统筹住建事业发展和安全的政策保障措施,加强对住建领域重点问题隐患治理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健全住建系统市县两级安全监管体制及人员科学配置,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四)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按照《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要指导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和落实整改。

  1.督促企业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实每季度、每月、每周带队检查制度,全面检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真查彻改安全隐患。

  2.开展部门全覆盖精准严格执法。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要求,6月底前对本地区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第一轮全覆盖排查,10月底前完成第二轮全覆盖排查,依托治理行动数据上报系统及时上报危大工程执法检查情况及监管情况。切实做到“排查现场风险隐患和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并重,从严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3.抓实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安全检查工作。有效实施穿透式管控,健全完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日志、巡查日记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员检查流程、指引,督导其如实记录每日依法履职情况、发现隐患特别是危大工程隐患情况,以及落实整改情况,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五)从严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

  1.全面完成自建房排查任务。各地要倒排时间,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辖区所有自建房排查。在完成全面排查任务的基础上,要汲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房屋倒塌事故教训,重点对土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建筑(包括国有、集体物业和自建房),开展再排查再整治。

  2.贯彻落实近期经营性自建房有关工作部署。各地要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我省出台的实施细则有关工作要求,明确责任部门、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统筹调度,推动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3.加快安全隐患分类整治。各地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严防人员回流,对符合拆除条件的依法坚决予以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4.组织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演练和培训。各地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应急抢险方案,组织抢险力量开展抢险加固和人员救援演练,提升房屋应急抢险综合处置能力。

  (六)认真夯实城镇燃气安全基础。

  围绕落实我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各地要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1.开展2023年度城镇燃气应急救援演练,检验我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检验各地预案的上下衔接情况,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各职能部门协调作战能力;进一步促成提高城镇燃气应急处置的业务素质和实战水平。

  2.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市22个燃气站场进行评估。对全市16个液化石油气场站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全市6个天然气场站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七)增强全行业安全防范意识。

  1.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以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建筑工人维权和建筑安全科普知识宣传;部门负责同志要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宣讲解读,领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重点检查事项等。

  2.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省厅将举办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坍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各地和相关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一次危大工程应急救援演练,有市政工程隧道的地区还要开展一次隧道工程应急救援演练。力争通过有效管用的应急演练、情景模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升项目参建人员安全应急意识和事故处置能力。

  3.开展安全生产现场观摩交流活动。省厅将举办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场观摩交流会,在我市设有分会场及观摩点。同时,我局将举办本地项目观摩交流会,各地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通过现场观摩工地交流方式,展示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技术应用、危大工程管控和智能工地、绿色文明施工、精益建造、装配式建造等内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技术推广,提升自主创新和本质安全水平。

  4.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在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的基础上,聚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查找、危险源辨识,以及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普及,开展一次“五进”活动。广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安全知识竞赛企业联赛和企业开放日等活动,配合做好“安康杯”竞赛活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安全宣传进项目”活动。

  5.组织开展专家送服务下基层活动。省厅与省建筑安全协会将于6月份联合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家送服务下基层活动,通过组织专家到省内边远地区开展送服务活动,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写、审查、实施和安全监督管理等薄弱环节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地要全力做好配合,积极争取省厅支持。

  6.开展“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各地要积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宣传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加大对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持续报道工作进展成效。

  (八)积极发挥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

  各地要结合“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查暗访”等工作,加强事故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和户外大屏等持续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安全生产曝光台”“12350举报电话”等渠道,发挥各级主流媒体和自媒体监督作用,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从6月至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在本地主流媒体曝光1-2个典型案例,并向我局报送情况。同时,结合我局和属地政府组织的大检查工作,每月向我局推荐1个高质量的曝光案例。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工作措施,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相关活动的开展。此外,各地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的活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和到基层工地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确保活动全覆盖。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要根据我局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燃气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等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创新开展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有序地筹划好组织好各项活动。要重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

  (三)推广经验成果。

  各地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载体和有力抓手,及时总结、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特别是在规范安全员工作流程、指引及安全日志、巡查记录填报,以及每日发现整改隐患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除了省级观摩项目各参建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外,各地要在政府投资项目及大型房建项目中选择示范企业,大力施行安全员检查工作规范,以及针对性检查危大工程的计划、隐患上报及管理记录范例、范本,积极普及安全检查记录仪(肩佩式记录仪)等。各地各部门都要于6月28日前报送两条以上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提供政策措施、规范样本的正式文件)。

  (四)认真总结报告。

  各地要明确1名联络员,及时报送活动期间好的做法和视频、图片等资料。请于6月2日前报送2023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联络员推荐表(附件1),7月1日前和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总结、统计表(附件2)(盖章版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以及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视频分辨率要求1920dpi×1080dpi,格式为MP4;照片分辨率要求不低于1920dpi×1080dpi,格式为JPG。

  附件:1.汕尾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2.汕尾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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