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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集老城区、老街区等保护对象预备资源线索的公告

  为全面摸清我市城乡历史文化资源底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老城区、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老城区和老街区各类保护对象预备资源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1911年以前建成的,历史上建设集中的区域。重点调查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历史遗存丰富、历史风貌集中的片区等。

  (二)1911年至1949年建成的,体现近代历史进程或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街巷、老广场、老校区、老厂区、老公园、老码头及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三)1949年至1978年建成的,体现新中国建设发展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工业区、老矿区、老居住区、老广场、老校区、老公园、单位大院、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等文化设施及周边地区,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四)1978年以来,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商贸区、老厂区、老校区、老港区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五)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充分体现当代重要建设成就并形成广泛社会共识的区域,也可纳入调查范围。本次征集范围包含具有保护价值的片区、建(构)筑物和其他特色要素。

  二、征集要求

  任何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供线索,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请尽可能提供线索详细的信息,包括:名称、年代、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条件允许,请一并提供简介、高清现场照片或视频等(简介包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历史价值、历史故事或情感记忆等)。

  例如:①随手拍摄域内能够体现汕尾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古建筑、古桥、古井、古树,有着明显时代特征的厂房、公园、生活区等素材,照片、视频均可。②家中珍藏的老照片、史料、文献,或发表、刊发的文章。③对重要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亲历者或家属,进行走访,征得同意后留下的口述材料。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

  四、征集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供老城区、老街区等保护对象预备资源线索,可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供相关线索信息,也可通过电子邮件(cxk3327484@163.com)提供相关线索信息。

  咨询电话:0660-3327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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