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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联合审查工作指引(试行)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工作要求,将消防设计、人防设计等并入施工图设计实施联合技术审查,解决“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问题,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19〕34号)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按照“统一平台、多审合一、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依托互联网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行全程电子审图,实现“一套图纸联合审查,一个平台多方共享、一家审查多方共管”的施工图审查新模式,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面提速。

二、本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法》及住建部规定的特殊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按市消防、人防主管部门要求充实消防和人防技术审查力量,加快具备综合技术审查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防办将具备综合技术审查能力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机构目录报省级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四、全面实行多审合一。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整合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按照“一个项目委托一家机构审查”的原则,由一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相关主管部门不再从事相关技术审查。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业务范围。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名录备案且在我市已办理诚信登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可承担名录备案资格相对应工程(含消防、人防等专业在内)的审图工作。

六、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审查行为。联合审查原则上不应超过下列时限: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3个工作日;小型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工业项目工程为10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时间和复审时间。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应将施工图、审查意见等通过系统推送给建设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防部门、消防等相关主管单位。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主管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联合发布关于建筑设施、消防设计、人防设计的技术审查要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技术审查要点、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人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等进行技术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并组织做好全程电子审图的帐号配置和系统培训工作。

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主管部门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九、本实施方案于2019年11月1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全面试实施。试运行前消防部门、建筑审图机构、人防审图机构已分别受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消防、建筑、人防技术审查,继续由原部门、机构负责办结。

十、在这次机构改革中进行机构职能整合的,各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承担相应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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