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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45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22〕85号),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3,951万元。根据《广东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关于“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细化任务,加强该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用途及任务数量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我省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定为2853户,请各有关市按照《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要求,按时限完成约束性任务。

  二、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我省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改造方式为新建房屋、置换既有安全房屋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的1.3-1.6万元/户,改造方式为修缮加固的0.6-0.8万元/户。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将根据中央财政正式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额度进行调整。各有关市县要同时加大投入,落实本地区配套补助资金,每户补助总金额不低于以下标准:改造方式为新建房屋、置换既有安全房屋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低于3.4万元/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不低于4万元/户;改造方式为修缮加固的,不低于2万元/户。

  有条件的地方可因地制宜确定住房保障方式,合理提高补助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努力做到政策托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按时完成任务。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广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粤建村〔2022〕66号)等要求,加强工作管理,强化实施保障,确保提前下达的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于2023年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并同步将改造对象农户档案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二)严格资金管理,健全内控制度。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范围,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22〕42号)、《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粤财监〔2020〕5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在保障支出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实施改造,及时拨付中央直达资金,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要调整资金拨付方式,分期拨付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首层楼(屋)面完工时应全额发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市县配套补助资金可在改造项目验收后发放。2023年10月31日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付进度须达到80%,12月31日前达到100%;2024年3月底前市县配套补助资金支付进度须达到100%。

  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预算执行监督机制,积极利用省财政厅“双监控”系统数据,与当地财政部门构建沟通协作机制,共同对所辖县(市、区,含省直管县)资金的支付进度进行及时有效的跟踪、监管,指导和监督所辖县(市、区)科学合理地使用资金,对符合补助发放条件的个人及时拨付补助,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导入中央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我厅将每月通报各地预算执行进度与排名情况,对于预算执行进度持续偏慢、多次督促整改不力的市县,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开展联合调研督办,及时调整、盘活年度资金使用。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表

     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28日

  (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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