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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11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为方便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要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特此解读如下:

  一、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是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措施之一,自我市实施商品房预售许可备案价以来,对于规范开发企业定价行为、稳定住房价格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期间,随着市场形势发展变化,有关的做法至今尚未进行调整。如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下浮幅度没有设定范围;首次备案未明确后期是否可以调整,企业实际交易过程中对成交价下调幅度则没有限制。本次出台的管理措施目的是在遏制开发企业随意涨价或降价行为的同时,也给予企业应对市场变化一定的灵活性。

  二、《通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时,在提交的预售方案中进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首次申报,与预(现)售手续同步办理。二是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对于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又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商品住房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调价幅度和间隔时限调整为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0%;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180天后,可以申请对未售出房屋的申报价格进行调整,调高幅度不超过5%,调低幅度不超过15%。即房价申报后需固化半年时间,不能随意涨价或降价。三是房价申报需明确交付标准。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价格申报表需明确“毛坯”或“精装修”的实际交付标准,并加强与户内装修的联动监督管理。四是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五是强化房地产企业价格行为主体责任。六是加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工作衔接。

  三、《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实施后,有助于促使开发企业更加审慎、合理、精准定价,同时对房屋装修质量实施更有效的监管,更好地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下来,住建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企业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压实房地产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理性定价、规范经营,对经巡查检查或群众举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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