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进一步深入贯彻住房公积金“保民生、促安居”制度定位,更好适配缴存职工住房需求,筑牢公积金资金安全防线,提升政策执行效能,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场景问答
(一)问:我是汕尾缴存户,在惠州有一套正在偿还贷款中的房子,户籍地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地都不在惠州,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吗?
答:可以。本市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或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限制户籍地、公积金缴存地及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地(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凭有效购房或还贷等材料,即可按规定申请提取。
(二)问:我是汕尾缴存户,在长沙有一套正在偿还贷款中的房子,户籍地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地都不在长沙,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长沙属于省外异地。职工在省外异地(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或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购房地需属于以下三者之一:职工户籍地、公积金缴存地、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地(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问:本市缴存职工在全国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间限制吗?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有时间限制。需在购房手续(即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等最终确认购房行为)全部办理完成之日起3年内提出提取申请。申请时限为购房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起满6个月后至全部办理完成之日起3年内,即“6个月起门槛、3年总期限。”
(四)问:本市缴存职工在全国异地购买自住住房,若购房手续刚办理完成满3个月,能申请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能。根据政策要求,刚满3个月未达到“满6个月”的时间门槛,不符合申请条件。
(五)问:本市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贷款本息时,可提取的偿还贷款本息金额从何时开始计算?
答:可提取的偿还贷款本息金额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通知发布日之前已偿还的本息金额,不再追溯提取,提取频次与额度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六)问:本市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住房贷款,若在本通知发布前已偿还了部分贷款本息,这部分已还金额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能。政策明确规定,通知发布日之前的已还本息金额,不再追溯提取,仅能提取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的偿还贷款本息金额。
(七)问:我今年已经进行租房提取了14400元,现在租房提取额度提高了,我还能继续提取吗?
答:可以。自2025年9月起,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且租房的,每月提取限额由原先1200元上调至1500元。若职工今年已按原额度提取14400元(即1200元/月×12个月的原全年额度),2025年9月至12月共4个月可按新额度补充提取,额外可提取金额为(1500-1200)元/月×4个月=1200元。
(八)问:我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但是今年还没进行租房提取,现在要提取的话,可以提取多少钱?
答:自2025年9月起,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且租房的,每月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将由原先1200元上调至1500元。若职工2025年尚未提取过租房公积金,全年可提取额度按“政策调整前8个月(1-8月)按原额度、调整后4个月(9-12月)按新额度”计算,即1200元/月×8个月+1500元/月×4个月=15600元。
(九)问:我是多子女家庭,今年租房提取额度多少?
答:自2025年9月起,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且租房的,每月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将由原先1200元上调至1500元。符合多子女家庭条件的,提取额度在对应阶段标准基础上上浮20%,即2025年1-8月(政策调整前)每月可按1440元(1200元×1.2)提取,9-12月(政策调整后)每月可按1800元(1500元×1.2)提取。
若今年尚未提取过租房公积金,2025年全年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合计为1440元/月×8个月+1800元/月×4个月=18720元;若提取过部分额度,可按对应阶段剩余月份及对应标准,补足全年应享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