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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发展规划(2019-2022年)》听证报告书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汕尾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汕尾市住房发展规划(2019-2022年)》的会议纪要等有关要求,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了《汕尾市住房发展规划(2019-2022年)》听证会。并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有关规定,特制作本报告书。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8月5日在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关于举行《汕尾市住房发展规划(2019-2022年)》听证会的公告。2019年8月26日在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了听证会听证代表和主持人名单。2019年9月10日上午,在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会议室召开《汕尾市住房发展规划(2019-2022年)》听证会。会议由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陈侦顾主持。出席人员包括:听证陈述人3名、记录人1名、听证代表12人,列席1人。

听证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对听证会进行监督指导,本次听证会结果有效。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一)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8月5日在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向社会发布关于举行《汕尾市住房发展规划(2019-2022年)》听证会的公告。经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影响范围,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研究确定了12名听证代表名额以及相应的范围和比例。其中,市人大办代表1名,市政协办代表1名,市城区政府代表1名,市发改局代表1名,市教育局代表1名,市自然资源局代表1名,市房协代表1名,市财政局代表1名,市消防支队代表1名,市国资委代表1名,市民代表2名。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城区政府代表等分别由市人大、市政协、市城区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推荐,市民代表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

(二)听证参加人基本情况。

在听证会报名时间截止时间前,共有12人主动报名担任听证代表,参加人数符合听证条件,不需另行组织人选抽签工作。所有听证会听证代表和主持人名单已于2019年8月26日起在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要求,将原听证会主持人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科科长缪世勇更改听证陈述人,听证主持人由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陈侦顾担任。听证会当天实际到场的听证参加人为12人,无人缺席。其中,由于公务冲突原因,市城区政府代表由赖永和代吴辉波参加听证会,市财政局代表由黄晓青代黄炜畅参加听证会。12名代表按时到会,并在现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通过了身份认定。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和建议

根据听证会现场情况,各方代表不存在争论较大的问题,全部认同《汕尾市住房发展规划(2019-2022年)》编制成果。同时,各听证代表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情况,归纳梳理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如下:(1)促进住房发展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2)建议完善多层次的住房类型,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3)创新住房发展机制,加强人才住房的供应,支持汕尾市的人才引进计划。

四、对听证会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回应

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与关注点,听证陈述人给予了细致的回应说明,听证代表对该规划持赞成态度。我局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吸收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与关注点,有关建议回应情况如下。

1)在规划衔接方面,提出了多部门工作协作、多规划衔接的具体措施,推动住房规划的落地实施;(2)在丰富住房类型方面,鼓励建设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加快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人才安居住房、棚改安置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多类型保障性住房并存的住房保障体系,为不同层次人群提供住房。(3)在支持人才引进方面,提高城市建设开发项目中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配建比例,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力度,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筹集建设所需的土地和资金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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