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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汕尾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0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

  2.《关于调整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方式的通知》

  3.《关于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的意见》

  4.《关于增加陆河农商行作为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的通知》

  5.《关于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调整方案》

   6.《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委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0人,其中,在编36人,非在编2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37家,净增单位101家;新开户职工1.11万人,净增职工-0.19万人;实缴单位1530家,实缴职工11.17万人,缴存额17.2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07%、下降1.67%、增长9.96%。2020年末,缴存总额105.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42%;缴存余额39.74亿元,同比增加19.3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4.3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77亿元,同比增长26.7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54%,比上年增加8.28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66.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4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0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2万笔12.2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82%、2.98%。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8万笔42.14亿元,贷款余额37.0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8.06%、40.76%、37.9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11%,比上年末增加12.5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87笔8425.30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047.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394.87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没有购买国债 。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81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00亿元,1年以上定期3.3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4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11%,比上年末增加12.5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1740.87万元,同比增长20.86%;存款利息1458.3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282.43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0.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6448.03万元,同比增长2.2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500.05万元,归集手续费291.2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56.70万元,其他0.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5292.85万元,同比增长55.37%;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增加0.2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92.8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0.00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62.6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0.0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52.5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11.9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723.58万元,同比增长43.55%。其中,人员经费432.61万元,公用经费150.70万元,专项经费1140.2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3.09万元,逾期率0.44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52.52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11%,国有企业占10.51%,城镇集体企业占3.84%,外商投资企业占10.7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7%,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1.24%;中、低收入占91.99%,高收入占8.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46%,国有企业占7.20%,城镇集体企业占6.78%,外商投资企业占18.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7%,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11.10%;中、低收入占98.77%,高收入占1.2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6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78%,租赁住房占8.0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3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9%,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1.7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0.11%,高收入占9.8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5.4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12%,比上年末增加0.9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1674.1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7%,90-144(含)平方米占62.42%,144平方米以上占34.61%。购买新房占32.5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13%),购买二手房占30.3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37.1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0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9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8.11%,30岁-40岁(含)占37.05%,40岁-50岁(含)占34.15%,50岁以上占10.69%;首次申请贷款占98.7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7%;中、低收入占88.81%,高收入占11.19%。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2.46%,比上年减少2.4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出台了疫情期间惠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申请降至1%。开展走企业、助复工复产“店小二”服务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企业、楼盘一线,指导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现场办公解决房地产企业楼盘备案手续,切实扛起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应尽之责。

  (二)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银行在原来6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的基础上增加了陆河农商行,目前公积金委托银行共有7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当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的规定,我市2020年度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1%,上限为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8834元),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对受到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申请(比例可降至1%)或者申请缓缴,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2、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2020年公积金中心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建立完善了《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关于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的意见》、《关于调整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方式的通知》、《关于增加陆河农商行作为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的通知》、《关于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调整方案》和《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等规范性文件,为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政策指导。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打造优质服务环境。投入资金300多万元,对市中心、陆丰管理部、陆河管理部服务厅进行改造升级,各服务厅由原大楼内办公服务转向临路,面向社会群众敞开办公服务。规范窗口人员工作行为,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制度,推出志愿者引导服务、错峰服务、超时顺延服务、客户预约服务。实行窗口轮值制度,主动为办事群众答疑解惑。设置党员服务岗、志愿者服务岗,门口设置停车位、无障碍通道,努力为缴存职工提供规范、热情、高效服务,加强了对服务窗口网点形象的塑造。

  2.提高服务效能。为提升便民服务质效,中心以单位和职工需求为导向,积极推动公积金服务事项向各承办银行网点延伸,推进“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一门一网”式服务。目前,全市6家委办银行公积金柜台全部进驻公积金服务大厅,实现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办理只进“一扇门”,不再跑银行,通过延伸服务靠前一步,方便服务一次办结、只跑一个窗口的举措,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网厅24小时开通(节假日除外),一网通办,广大职工足不出户可以在手机APP办理业务,实现秒批,秒放,秒到账。

  3.开展“无证明城市”创建,实现“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按照“法无规定全部取消,法有规定无需提交”原则,对公积金证明事项开展全面清理,通过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对确需保留证明事项通过数据共享、部门协查、当事人承诺等方式,2020年已取消5个项目免交资料,39个项目通过电子证照或部门协查获得,实现公积金办理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的目标。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推进全国异地转移平台建设。2020年1月6日成功对接,实现了异地转移、异地贷款、异地查询等功能,完成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2.推进接入广东大数据中心建设。2020年3月30日成功对接,实现全省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帮助公积金用户便捷管理和使用海量政务信息资源,进一步提升中心数据管理效益和服务水平,为落实汕尾市委“三大会战“和“数字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3.推进网厅在线支付缴款业务建设。7月15日完成上线,缴存单位通过在线支付缴款,让缴存更安全、业务更便捷。

  4.推进微信刷脸登录建设。4月15日成功接通,满足各类场景下公积金业务要求,有效提高离柜率。

  5.推进市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单点登录建设。7月22日完成对接,职工可通过登录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公积金提取。更多的登录渠道,让职工在体验线上办理公积金业务时,更高效、便捷。

  6.推进商贷数据共享建设。11月30日与工行、农商行、建行、中行、邮储银行、农行等业务承办银行完成对接。通过全市各家银行商贷数据共享,为中心商贷数据协查、组合贷款提取、商业贷款提取业务线上办理奠定了基础。

  7.推进网厅偿还组合贷款业务建设。9月1日成功上线,职工可以登录网厅直接在线提取组合贷款,不用再到前台办理,实现足不出户,办理提取偿还贷款业务。

  8.推进省厅动态监管与电子稽查系统建设。10月12日对接完成,平台以数据分析为基础,对业务、财务、资金流动、综合服务、电子稽查、资产管理等数据进行全面监管,对存疑数据疑点进行了分析研判、整理更正、补充完善。经整理,电子稽查实现大突破,各项指标居全省前列,是全省唯一一个无重大疑点数据的公积金中心,实现了监管方式质的跨越。

  9.推进与市政数局办件数据库与好差评系统建设。9月29日对接完成,仅10-12月就获得群众14447条好评。

  10.推进“粤省事”“一网通办”建设。12月14日在原有对接21个“粤省事”事项的基础上再上线2个“粤省事”提取事项:偿还组合贷款提取、偿还纯公积金贷款提取。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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