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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人负责制度

     为加强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现特制定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人负责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
      1.政务公开专人负责要求主要领导要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指派专门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 政务公开工作。通过一级对一级负责,自上而下逐级抓好任务目标分解落实。

      2.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公开内容更新、公开信息报送、公开制度落实、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公开档案整理等项工作。

      3.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要实行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制,各主管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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