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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直肠指力刺激等部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2022-08-23 17:0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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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医保规字〔20226

关于汕尾市直肠指力刺激等部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汕医保〔2022〕67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6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网上就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参考价的函》(粤医保函〔2021〕139号)、《关于制定汕尾市新增及修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汕医保〔2022〕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粤发改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公布汕尾市直肠指力刺激等部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价内容

  (一)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公布的纳入我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结合我市医疗机构临床业务需求,制定76个新纳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三级价格标准(按《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统一编码要求拆分为94项),逐级下浮9%制定二级、一级价格标准(详见附件1)。

  (二)按照《关于制定汕尾市新增及修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汕医保〔2022〕7号)制定的95个三级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和结合我市医疗机构临床业务需求,逐级下浮9%制定二级、一级价格标准(详见附件2);全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汕医保〔2022〕7号文制定的95个三级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执行。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三、配套措施

  本次制定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公立医疗机构要开展171项新纳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市级公立医疗机构须报市卫生健康局审定后再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方可开展;县级须先报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审定后报同级医保部门,县级医保部门同意后上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方可开展。

  (二)公立医疗机构按明码标价制度和日费用清单制度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并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执行时间

  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汕尾市直肠指力刺激等部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

             2.95个新公布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3日


政策解读:《关于汕尾市直肠指力刺激等部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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