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汕尾市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市医保局在开展现场监管检查过程中,发现汕尾市人民医院存在过度诊疗、串换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734531.1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该院立即改正违规行为;2.追回违规的医保基金734531.16元;3.罚款人民币629457.41元。
二、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市医保局在开展现场监管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存在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660533.5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该院立即改正违规行为;2.追回违规的医保基金1660533.56元;3.罚款人民币977602.16元。
三、汕尾君康药店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市城区医保局在开展监管检查过程中,发现汕尾君康药店有限公司存在串换项目、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销售处方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8967.4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规行为;2.追回违规的医保基金8967.41元;3.罚款人民币9864.15元。
四、汕尾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华园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市城区医保局在开展监管检查过程中,发现汕尾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华园分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销售处方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556.19元。依据《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规行为;2.追回违规的医保基金556.19元,并处30%违约金166.85元。
五、陆丰市甲西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陆丰市医保局在开展监管检查过程中,发现陆丰市甲西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内部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9134.21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该院立即改正违规行为;2.追回违规的医保基金9134.21元;3.罚款人民币10047.6元;4.对该院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记4分处理。
六、陆丰济阳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陆丰市医保局在开展监管检查过程中,发现陆丰济阳医院存在过度检查和内容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6343.0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该院立即改正违规行为;2.追回违规的医保基金6343.09元;3.罚款人民币6977.4元。
七、陆河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根据汕尾市医保局专项检查线索,经陆河县医保局调查发现陆河县人民医院存在串换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598979.91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该院立即改正违规行为;2.追回违规的医保基金559158.80元;3.罚款人民币437036.15元。
八、陆河县第三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根据汕尾市医保局专项检查线索,经陆河县医保局调查发现陆河县第三人民医院存在涉嫌存在过度诊断、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946.4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该院立即改正违规行为;2.追回违规的医保基金金额1946.40元;3.罚款人民币1713.83元。
九、汕尾市国荣广信药业连锁店有限公司东骏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海丰县医保局在开展监管检查过程中,发现汕尾市国荣广信药业连锁店有限公司东骏分店存在执业药师及初级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店内未悬挂医保政策宣传及咨询服务标识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6108.0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5年汕尾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规行为;2.追回违规的医保基金2694.10元,拒付违规金额3413.95元,并处30%违约金1832.42元;3.中止医保服务协议一个月;4.罚款人民币2963.51元;5.对该店主要负责人医保支付资格记3分处理。
十、汕尾市国荣广信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名门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海丰县医保局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汕尾市国荣广信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名门分店存在执业药师涉嫌挂证、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5286.04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汕尾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规行为;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金额4465.35元,拒付违规金额820.69元,并处30%违约金1585.81元;3.中止医保服务协议一个月;4.罚款人民币4893.74元;5.对该店主要负责人医保支付资格记3分处理;6.相关问题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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