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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曝光10起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的通告
  • 2026-04-03 17:59
  • 来源: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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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陆丰健生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陆丰市医保局在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陆丰健生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过度检查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6148.83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6148.83元;3.罚款人民币17763.70元;4.对该院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记4分。

  二、汕尾民康精神康复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陆丰市医保局在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汕尾民康精神康复医院存在串换项目、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6309.28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金额6309.28元;3.罚款人民币6940.2元;4.对该院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记4分处理。

  三、汕尾善城中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市城区医保局在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汕尾善城中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3184.31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金额13184.31元;3.罚款人民币14502.74元。

  四、汕尾健康人护理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市城区医保局在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汕尾健康人护理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457.97元。

  依据《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金额1457.97元,并处30%违约金437.39元。

  五、汕尾市立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城区凤苑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市城区医保局在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汕尾市立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城区凤苑分店存在串换项目、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销售处方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9184.13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金额9184.13元;3.罚款人民币10102.54元。

  六、汕尾市博爱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玉湾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市城区医保局在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汕尾市博爱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玉湾分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009.8元。

  依据《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金额1009.8元,并处30%违约金302.94元。

  七、陆河县河田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陆河县医保局在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陆河县河田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4354.23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金额4354.23元;3.罚款人民币3380.27元。

  八、陆河县新田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陆河县医保局在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陆河县新田镇卫生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69968.87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金额69968.87元;3.罚款人民币55943.91元。

  九、海丰惠慈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根据国家医保局飞行检查线索,经海丰县医保局调查发现海丰惠慈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808816.67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金额808816.67元;3.罚款人民币1054006.46元。

  十、汕尾市立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铜钱山路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海丰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定点零售药店检查中,发现汕尾市立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铜钱山路分店存在执业药师及初级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829.56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其改正;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04.20元,拒付违规金额2625.36元并处30%的违约金1448.87元;3.罚款人民币2424.62元;4.对该店主要负责人医保支付资格记3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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