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续签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续签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自查、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全面核查,下列97家定点医疗机构及382家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合格,拟作为续签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现予公示,公示期限自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30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汕尾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3600603。
附件:1.汕尾市拟签订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名单.pdf
2.汕尾市拟签订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名单.pdf
汕尾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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