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补充遴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汕尾市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医保〔2021〕85号)等文件规定,经材料初审、实地核查、综合评价等遴选程序,根据参与遴选的零售药店评价得分从高至低排名情况,结合药店所在区域服务缺口,拟将以下3家定点零售药店补充纳入为我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现予以公示:
“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补充遴选入选名单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汕尾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反映。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属楼 2-3层。
电话:0660-3600603。
邮箱:swylbzdy@163.com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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