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双通道”“两病”服务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根据《汕尾市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医保〔2021〕85号)、《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处方外配工作的通知》(汕医保〔2021〕9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截至目前我市“双通道”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服务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1.汕尾市“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2025年4月21日更新).pdf
2.汕尾市“两病”定点零售药店(2025年4月21日更新).pdf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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