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据《汕尾市医疗保障局汕尾市财政局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医保〔2025〕27号),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和DRG病组收治情况,更好地体现医保付费合理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经研究,拟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附件1),市医保局草拟《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2),现将该稿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书面意见请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联系方式:0660-3600603、3600606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102室)
邮箱:swylbzdy@163.com
邮编:516600
附件:1.关于《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细则》的修订内容.pdf
2.《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日
起草说明:关于调整《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说明.pdf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