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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等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2022-06-30 16:2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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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衔接事项的函》(粤医保函〔2022〕19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如下:

  一、为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6号)修订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确保项目价格的平稳过渡,按照省统一部署,对照《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粤医保发〔2021〕20号)和汕医保〔2021〕69号文件,在原价格项目基础上对应匹配平移价格,形成《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匹配表》(详见附件),自2022年7月1日零时起执行。

  二、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做好政策落地的跟踪监测。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并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pdf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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