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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19至2020年度医疗救助工作的情况通报
  • 2022-02-28 17:3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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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以来,我市各级医保部门高度重视医疗救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强化责任分工,加强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困难人群医疗救助工作,落实部门工作责任,聚焦特殊困难群众治病难、治病贵,持续发力、精准发力,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发挥医保制度综合效能,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推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医疗救助主要工作情况

  我市各级医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关于医疗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医保部门工作安排,确保各项医疗救助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一)主要工作:一是制定《汕尾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落实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困难人群医疗保障政策措施,确保医保领域精准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二是落实资助参保。市医保局强化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局、市扶贫办、市政数局、市残联等部门协作,规范资助参保流程,开通参保“绿色通道”,资助困难群众100%参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三是实现“一站式”结算2019年7月起,实现了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施“一站式”结算,切实减少困难群众就医垫资跑腿。四是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大病保险对特殊人群实行倾斜政策,降低特殊人群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切实减轻特殊人群大病负担。五是实施医疗救助市级统筹。2020年8月起,实施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外的自费费用纳入“二次救助”范围,一般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提高到10万元;对特困人员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100%,不设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二)医疗救助基金收支情况

  2019年,全市基金收入2252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791万元、省财政下达21674万元、市级彩票公益金58万元。年度基金支出16669.04万元,其中:住院救助23050人77666人次共14857.36万元、资助参保76876人次1811.68万元。当年度基金结余5853.96万元,其中:市城区330.51万元、海丰县3732.57万元、陆丰市421.85万元、陆河县1140.11万元、红海湾区255.39万元、华侨区-26.47万元。(具体详见附表1)

  2020年,全市基金收入2740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1994万元、省财政下达25409万元。基金支出16431.65万元,其中:住院救助25364人124928人次共13084.85万元、资助参保151689人次3346.80万元。当年度基金结余10971.35万元,其中:市城区-10.16万元、海丰县5810.74万元、陆丰市4583.18万元、陆河县457.64万元、红海湾区57.85万元、华侨区72.10万元。(具体详见附表2)

  二、主要存在问题

  我市医疗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重特大疾病救助不全面、医疗救助覆盖面不完全、基金支出进度慢、各地工作不平衡等情况。

  思想认识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够强部分地区和部门对医疗救助工作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目前救助对象确定的管理主要以入户核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等传统方式为主,部分镇、村干部工作有顾虑、有畏难情绪,怕出现误差、怕负责任,宁愿少救助、不救助,而且工作流程多、工作量大,个别地方干部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苗头,缺乏担当作为、主动服务意识,致使一些支出型救助对象得不到救助,存在应保未保、应救未救现象。

  (二)经办机制不完善,部门主体责任不落实医疗救助由个人申请,镇(街道)受理、审核,县级医保部门审批,涉及医保、民政、财政、人社、扶贫、残联等部门,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如办理支出型医疗救助业务,由于我市各镇(街道)没有单独设立医保经办机构,暂时由人社所或综合服务中心窗口负责受理、社会事务办负责出具家庭财产状况核查报告和审核、镇政府和村居委负责入户核查工作,经办流程涉及部门多,个别环节经办人员出现搪塞、推诿、拖延,造成救助不及时、不到位等现象,影响了救助的效率与质量。

  )基金支出进度慢,部分地区结余大。2019年全市基金结余5853.96万元,占年度收入25.99%;2020年基金结余10971.35万元,占年度收入40.04%。部分地区工作推进力度不够,资金结余量大,如海丰县2019年结余3732.57万元(占年度收入41.92%),2020年结余5810.74万元(占年度收入62.15%),两年累计结余达到9543.31万元。

  (四)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大,覆盖面够广各地普遍存在对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方式单一、覆盖面不够广的问题,群众对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较低,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主动发现实施医疗救助的力量不足、对重大疾病患者的常态化回访工作不到位,部分群众不知道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去哪里申请救助、怎样申请救助等问题,导致一些地方存在支出型救助对象应救未救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必须正视医疗救助工作中存在问题,迅速整改、精准施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医疗救助工作的覆盖率,确保医保惠民政策落地见效,真正惠及困难群众,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医疗救助事关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涉及困难群众切实利益,也是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医保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刻认识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医疗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医疗救助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主题办实办好。

  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医疗救助各相关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当前存在问题。重点要强化镇(街道)、村(社区)责任,密切关注困难群众医保服务需求。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部门、各镇(街道)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强廉政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全市医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从抓医保领域行风建设入手,密切关注困难群众医保服务需求,加大自查自纠力度,重点整治医疗救助窗口搪塞、推诿、拖延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严肃查处经办人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以及弄虚作假、收取回扣、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等不良风气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确保医疗救助基金安全。

  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医保经办人员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服务理念,主动担当作为,优化服务流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对医疗救助工作,要克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干部多辛苦一点,群众幸福就多一点。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推进医保经办窗口前移,推动服务业务下沉,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等,为困难群众提高快捷、高效、优质服务,树立医保部门良好形象。

  )全面梳理排查,进一步抓落地见实效。各级医保部门要全面梳理排查存在问题,逐一落实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当前存在问题。一是要重点解决医疗救助对象认定难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高度负责态度、务实求真作风,采取实地走访、入户核查等方式,认真核查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财产状况,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要快速处理积压的零星报销救助申请。因上线国家信息平台原因,前阶段医疗救助业务系统不能操作,对积压的零星报销救助申请,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基金支出进度,发挥基金使用效益。

  )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升宣传实效医疗救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全市医保系统各级干部要深化医疗救助政策解读,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医疗救助政策,不断扩大群众知晓率。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完善医疗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确保“不漏一人、不落一户”,同时要提高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快医疗救助审批效率,及时回应群众的诉求,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附表:2019、2020年收支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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