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华侨管理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5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我市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等96个项目规范整合为35项综合诊查类项目(航空医疗转运已单独发文执行)。通过项目映射归并,将原放射治疗类112项整合为15项、心血管系统类261项整合为 129项、妇科类185项整合为85项、器官移植类16项整合为12项。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6、7)。同步废止现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6项、放射治疗类112项、心血管系统类261项、妇科类185项、器官移植类16项(详见附件8-12)。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制定综合诊查类、放射治疗类、心血管系统类、妇科类、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儿童加收项目的加收比例按30%执行(见附件1-5)。以上价格为我市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三、强化落地实施综合管理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应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属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6年3月30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pdf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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