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6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华侨管理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
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24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1元标准。现将我市调整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2026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923元/月,下限为4585元/月(取整数)。
二、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如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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