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6号)、《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汕医保规字〔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标准
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参保人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费。
二、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参保的居民(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将按规定设置参保后待遇等待期,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三、征缴对象和任务
(一)征缴对象。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医保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本地及异地新生儿。
(二)年度任务。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下达2026年度全市居民医保任务数242.25万人,其中:市城区27.07万人、海丰县64.06万人(含深汕合作区5.56万人)、陆丰市119.00万人、陆河县23.26万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7.66万人、华侨管理区1.20万人。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粤税通”“粤省事”“粤医保”“善美村居”微信小程序、各地办税服务厅、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网签协议扣款、职工医保个账代缴以及各村(居)委会电子税务局、智能POS“两居”缴费机等方式进行缴费(缴费指南另行发布)。
(二)在校学生参保。全市在校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牵头组织各类学校做好宣传发动、数据共享等工作。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集中办理参保手续,由学校负责组织做好在校学生宣传发动、参保续保、办理缴费手续等工作,确保学生应保尽保。非本市户籍学生且在外市参保的,应及时办理暂停原外市户籍地居民医保参保关系手续,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
(三)特殊人群参保。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我市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由医疗救助基金或财政资金按规定资助参保,个人无需缴费。相关部门需做好身份认定和信息提供工作,确保资助参保工作精准落实。
(四)居住证持有人参保。本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港澳台居民可以持居住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居民医保登记,各项业务流程与我市居民一致,按照同等标准缴费,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五)新生儿参保。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在我市任一地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新生儿监护人在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或者居住证后,及时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并做好下一年度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
五、完善政策措施
(一)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两项激励额度可累加,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二)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修复等待期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基本医保参保各方面和全过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将参保任务层层分解到镇(街)、村(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参保任务。针对可能出现的断保人员增加、新政策理解不到位等问题,提前谋划应对措施,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系统联动,同向发力,共同推动参保扩面工作。医保部门统筹做好参保动员、转移接续、宣传解读等工作,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及时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标准落实经费保障,并加强资金监管。税务部门做好征收工作和缴费服务,及时回传缴费信息,协助做好参保动员工作。教育、人社部门加强工作协同与数据共享,不断提高学生基本医保参保水平。卫健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民政、乡村振兴、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认定核准和数据共享,配合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优抚对象纳入医疗救助、优抚医疗保障范围。公安部门支持落实常住人口参保政策,优化符合条件的来汕人员申办居住证服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网约配送员以及网约车驾驶员、快递员等重点平台新业态从业人员数据共享、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工作。各级妇联要切实加大妇女儿童参保宣传动员力度,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将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作为落实《汕尾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重点目标任务。宣传部门要发挥好宣传引导作用,协同开展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参保动员。认真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发动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服务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讲好医保故事,回应社会关切,让群众充分了解政府投入情况以及基本医保在抵御疾病风险、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方面的积极作用,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营造良好参保氛围。落实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公民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积极依托社会力量,发挥志愿宣讲员、形象大使等作用,培养一支懂医保、有热情、肯奉献的参保宣传动员队伍。
(四)强化经费保障,加强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参保计划完成情况及参保质量等情况给予激励,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将各地参保工作等绩效情况作为分配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的调节系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督促,确保参保缴费征收工作顺利完成、提质增效。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