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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2025-07-14 17:11
  • 来源: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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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华侨管理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我市“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价格项目;将原实施的“普通针刺”等60项规范整合为10项中医外治类价格项目;“骨折手法整复术”等105项规范整合为9项中医针法类价格项目;“小针刀治疗”等9项规范整合为6项中医特殊疗法类价格项目;“A型超声检查”等84项超声检查类项目规范整合为13项(见附件1—5);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原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6);同步废止现行和部分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7)。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儿童加收项目的加收比例按30%执行,制定“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中医针法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超声检查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见附件1-5)。以上价格为我市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三、强化落地实施综合管理

  (一)医疗机构开展“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诊疗服务时,使用的手术项目和耗材总费用价格不高于18万元的,可按此项目收费;使用的手术项目和耗材总费用高于18万元的,按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中附条件新增项目管理。附条件新增项目仅限立项的医疗机构试行,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附条件新增项目开展此项目,所附条件应与首个申请医疗机构保持一致,报省医保局备案。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

  (三)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5年7月3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1.“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价格项目定价表.pdf

              2.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表.pdf

              3.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表.pdf

              4.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表.pdf

              5.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表.pdf

              6.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pdf

              7.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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