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侨管理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9日
汕尾市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定价方案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3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实际,对新公布的辅助生殖类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定价,并同步修订和废止部分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合价格项目
公布“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废止“经腹腔镜取卵术”等2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修订“睾丸阴茎海绵体穿刺术”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
二、制定政府指导价
按照省医保局规定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价,结合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制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最高指导价(见附件1)。
三、加强综合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四、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辅助生殖类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pdf